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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部分

候正是陳伊伊表現的時候,她以前沒少幹過責罰下人的活,現在立刻跳出來善後:“趕快,去把衙役喚來,告訴他們……”

“不,先佈置一下現場”,趙興截斷了陳伊伊的話。

等那位被趙興打暈的管事清醒的時候,已看到滿院子的衙役,五具屍體整齊的碼放在一起,屍體上還蒙上了白布。院子裡到處是血跡和凌亂的腳步,這就是趙興佈置的現場。

他耳中還聽到趙興正向人解釋:“我帶著家眷來看園子,打算租下這裡,苦讀詩書以應付科舉。沒想到才一進園子,這五個人就撲了上來——他們要搶奪我們手裡的刀,還侮辱女眷,打暈了這位領路的管家……

我們憤起反抗,無奈這幾名匪徒實在中看不中打……啥,我為啥帶刀而行,觀察(宋代對部分低階官員的尊稱),我是黃州士子趙興趙離人,才從海外回來,海外民風兇惡,人不帶刀,怎敢白晝行於路……久而久之,習慣帶刀了。“

對面傳來另一個溫和的聲音:“趙離人?你就是詩酒之賭的趙離人?就是人生若只如初見的趙離人嗎?”

“正是在下,大人上下如何稱呼?”

“我姓錢名勰,字穆父。權知開封府……好啦,離人,你知道他們是什麼人?”

躺在地上的管事動了動身子。感覺小腿傳來一陣劇痛,他呻吟一聲,希望引起別人地注意,但緊接著,一陣劇痛讓他昏了過去,耳中模模糊糊,最後聽到的是趙興憨厚的嗓門:“是錢龍圖(龍圖閣待制)大人,學生有禮了……學生實不知他們是何人也?我還納悶,啥時候京師變地如此不安全……”

等到中午過後,返回家的蘇軾也聽到了這訊息。宋代有個奇怪的法令。應試的舉子如果牽扯到官司,可以在考試完後再進行審判。這條法律類似現代對人大代表的豁免法。趙興這件事也照此處理……但實際上。這件案子已經結束。

因為案發現場是在別人家的院子,這幾名遼兵首先犯了非法闖入罪、入室行竊罪,至於他們到別人園子裡幹什麼。那還不由得趙興說,而且趙興咋說咋有理。

這場戰鬥趙興一方並不是毫髮無損,陳伊伊“濺了滿身血”,“受到極度驚恐”,需要好好療養。而程阿珠則“被撕破衣袖”。暴露出那夥人的“非禮”不軌行為。趙興這方面還砍斷了一把價值萬金的好刀……可以想見戰鬥的酷烈。

至於說到趙興這方面,除了管事“在打鬥中被人踩斷了腿”。其餘的毫髮無損……那隻能怪五名遼兵太窩囊,五對五(加上管事、金不二),依然被人全體斬殺。

遼國使節無話可說,因為他們這一方,能夠描述現場情況地人,已經永遠開不了口,所以最後的結局在當天下午就已經接近完成——遼使索要一筆賠償,以安撫死亡者地家屬。但趙興堅持在結案後再給。於是在遼使地要求下,這件案子操作結束。

由於這一案件發生在居民院中,事件雙方都不願對外張揚,結果這件事在無聲無息中結束,五名遼兵的死連一個雪花都沒有引起。東京市民完全不知道有這事發生,他們依舊快樂無憂的享受著自己地生活,然而此事過後,再沒有遼兵敢走進趙興的院子。這是那場兇殺案的唯一引起的變故。

趙興的案子忙忙碌碌,耽誤了蘇軾一家人地午飯,等到處理完畢,晚飯時間已經到了。蘇軾摸著咕咕響地肚子,無奈的望著趙興:“離人啊,我常誇你行事穩重,你怎麼就那麼忍不下氣呢……你我是知道地,一頭小牛都擋不住你一次,你有殺他們的本事,為什麼不擒下他們交給官府處理。”

趙興叉手不離方寸,臉色平靜,一點不像剛砍了三個人:“老師,有三個原因讓我不得不斬盡殺絕,第一:我來自山裡,山中獵戶都知道,什麼樣的猛獸最可怕——受傷的野獸。獵戶們一旦出手對付猛獸,不到它完全倒地,絕不肯上前。獸且如此,況乎人哉?”

打獵?趙興居然將那場衝突喻為打獵,這倒讓蘇軾有點不適應,因為他殺的不是野獸。

趙興接著說:“我學習的是唐手道,唐手道經常教導人: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每當你要出手時,需要問自己一個問題——準備好承受動手的後果了嗎?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就出手不容情,獅子搏兔也要盡出全力。

第三,我知道他們是遼人,一場衝突,雙方各有各的說法,如果他們活著,自有對這個事件的描述,他說他的,我說我的,官司糾纏起來,誰知道何日是終結——我既然知道受傷的野獸最可怕,我既然準備好了承擔動手的後果,那我何必留著他們那張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