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這個“後果嚴重”地前提,是有人在追查自己責任的前提下,但楊所長可以肯定的是,只要自己出現了嚴重地問題,那麼這個追查責任的人是一定會有的。
楊所長一咬牙:拼了——不相信這個中年人是個沒有“故事”的傢伙,哪怕就是讓他承認曾經有過小偷小摸的行為,那也要一定讓他吐出點“乾貨”來。
否則,倒黴的人可不僅僅只是自己一個。
事實上,張知秋如今被羈押的地方,並非是在派出所內的審訊室裡,而是派出所旁邊地一幢民宅地下室裡。
之所以選擇在這裡,原本也是為了要躲開那些預料中無孔不入地“說情人”和有可能地上級或兄弟單位地“要人”要求,但現在卻是有些作繭自縛的意思在內了。
如果這個案子拿不下來的話,只憑這一點“非法羈押”, 就有可能被扒去身上的這身警服——這屬於可輕可重地“知法犯法”,要看追責的人怎麼來定性了。
但是,這是一個“案底”最少上億的超大案子呀——光這一株紫檀木的價值,就足以輕鬆破億了,如果還有一些其他什麼收穫的話……
楊所長心中一片火熱。
這個世上的成功之道很窄,如果不走些“偏門”的話,可能一輩子也擠不到前面去。
楊所長不願做那個平庸之輩。
機會只給有準備的人——這是楊所長從小學就開始所學到的人生格言,這麼多年來一直都被他奉為自己的人生指南。
想的通透地楊所長親自動手,給張知秋的手腳腕部都裹上一層厚厚地“導電布”,這種“導電布”的唯一作用,就是將激烈地電流分流,最終不會在人的**上留下被電極灼燒的痕跡。
北京不同於其他所在,公開地刑訊是不能被允許的,這一點,即便是“立功心切”地楊所長也不敢公然觸碰。
但是,只要你的手腳足夠乾淨的話,是沒有人會同情一個罪犯的。
如果對方被證明不是罪犯的話,那這種預防措施就更有必要了:一個心存怨懟之人所說的話,通常是不會被第三方所採信的。
最高可達上千伏的高電壓,足以讓人暫時喪失對身體地掌控而屎尿齊流,但低電流卻可以保證受刑人不會就此致命。
當然,對於心臟病、高血壓患者而言,這種行為還是極其危險的,受刑人隨時有可能突然死亡,且沒有任何可規避手段——除非一開始就不使用。
在張知秋被以最高電壓通電五分鐘而無動於衷之後,疑惑不解地楊所長在親自仔細檢查裝置無果之後,半信半疑地將手搭在了張知秋地手腕之上。
楊所長當場暈倒,屎尿齊流。
張知秋之所以對被電擊“不敏感”,是因為他身上有防護罩的緣故,雖然利用率極低,但這種高電壓多少對於防護罩也是一種補充,聊勝於無。
也正是因為有防護罩,張知秋對於之前被墊著電話薄用鐵錘擊打之類的“無傷痕”刑訊,卻是沒有任何地應有反應,這才迫使楊所長不得不屢出“絕招”的。
楊所長昏倒了,整個審訊工作也無法繼續下去了,幾人簡單地商議了一下,決定還是先將楊所長送醫急救,回頭再論其他。
楊所長沒有去醫院,在被抬到車上五分鐘之後,他便清醒了過來——其實他的那幾個同僚和下屬也知道這個道理,估計讓他躺一會兒就好;但是在有人提出這個建議之後,卻是無人出面反對的。
傻了才會那麼做。
送楊所長去醫院,他雖然不高興——就象現在,但是不會對你這個人有不好地看法;但是如果反對將他送醫院的話,楊所長几乎可以肯定會對你提出表揚,但心中會不會還有其他的什麼想法,那就很難說了。
不過,沒有人願意來做這個嘗試。
最起碼的,在此刻在場的這些人中沒有。
有些事情,那是一次也不能做的;就好像女孩子的第一次,做了就再也彌補不回來了,也再沒有讓你重來一次的機會了。
張知秋在一開始被抓起來的時候是憤怒的,後來卻就只剩下悲哀了。
如果這些警察是出於“公心”來抓他的話,張知秋是準備“認”了的,他也佩服這樣的人;但遺憾的是,那些警察的言論中卻是充滿了私慾。
好好的一件事情,讓他們這麼一說,立即走樣變形;本來做的是為國利民的好事,被他們的私慾一燻,也滿是陰謀的腐臭味道了。
張知秋這時也已經意識到自己整件事情做的有些唐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