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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部分

2:機床廠追查那可有憑證,那點錢還不夠賠的呢。

還有二十萬斤窯車和道軌呢?就是到廢品站也賣兩萬元,兩萬元?那可不賣,私自交易價格數倍增長。還有液壓機、電動機、配電盤、補償器等,那是隧道窯必備部件,就是賣給富拉爾基磚瓦廠,他們也要給十幾萬。

走廢品站轉賣剩餘款怎麼辦?分紅包,大官、中官、小官全都有,就是磚廠當兵的去運作,分紅包那是一部分,暗箱運作包外還有包?

新建第一個磚廠就在老位置,可原來的裝置一樣不許用,不能讓機床廠抓到口實,同樣的裝置賣廢鐵,重新投資換新的。部隊和機床廠投入的160萬元不是錢嗎?有人追查怎麼辦?“被附近老百姓盜走啦。”那些裝置相當於100臺解放牌汽車被盜走變賣各奔東西,它們在向這個世界的人們呼號!在向機械更新而嘔心瀝血的技術人員們哭泣!而贓款潛移默化的腐蝕著人們,潛移默化的之風並依然揮發著臭氣。

在坐的各位有良知的聯合調查組,請你們再看93章:《建廠設計重蹈新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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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章:建廠設計重蹈新罪行

大鵬繼續說:“在報廢160萬元隧道窯磚廠後,航校場站報請以導彈機庫款70萬元重建新、老兩個磚廠。因為利用詐騙分子劉有才作機械設計,築成了新的犯罪:第一:瀆職問題:師、場站幹部和劉有才沒有對建廠的位置實地踩查,把窯身和機械裝置安裝在沙土包上,距離土源二百多米,背土製磚是建廠的最大隱患。

第二:機械設計問題:劉有才設計無法生產的裝置,存在著機械原理問題、功率問題、速比問題和配套問題,為生產的產品在數量、質量上造成嚴重的弊端。

1:制磚機主軸轉速不夠,根據泥缸直徑450型,應該每分鐘50—55轉,而其卻只能達到35轉。翻板軸每分鐘應該達到150轉以上,而其每分鐘只有70轉。導致減產一半,產量存在問題。

2:制磚機配套問題:主機主攪刀只有一套,沒有備件是生產的最大弊端。每天需要百方泥土的推攪,主攪刀與泥缸間隙決定產量,沒有備件會影響生產。

3:攪拌機存在問題:兩個磚廠各一臺攪拌機不行,起不到攪拌作用。刀片不應該焊死在軸上,刀片磨損後無法進行更換,必須以通軸孔用螺絲桿固定和拆裝鉸刀片。

4:單軸攪泥機不起攪拌作用,白白浪費電力資源,應改成雙軸攪拌機。

5:主機離合器存在問題:磨片在離合器中,磨片、隔板與軸是滑動過渡配合,而劉有才用大錘打進去緊配合,導致離合器難以分離,不僅失去了離合的功能,在確保安全生產中埋下了嚴重的隱患。

6:劉有才設計的運輸機、引風機、粉碎機等機器,是世界少有、人間難尋的裝置。尤其所有動力完全控制在運作臺的6個電開關上,失去了各項裝置啟動補償器的功能,6個電鈕的強制性啟動,隨時都威脅著機器和工作人員的安全。

不單純是劉有才技術問題,也不是部隊人員外行的原因,把能用的好裝置盜走變賣私分紅包贓款,再設計無法生產的裝置,應付新投資七十萬元導彈機庫款的去向和從中漁利,所以才不擇手段的欺騙上級。

第三:經濟問題:1:不值八萬元的大窯:卻付給十五萬元共兩座大窯。

2:不值一萬元的制磚機:卻付給四萬元共兩臺。

3:不值一萬元的攪拌機:卻付給兩萬元共四臺。

4:不值兩千元運輸機託輥:卻付給八千元共六臺。

5:兩個大窯私找承包隊:多報承包費吃回扣。

6:設計的裝置找私人加工:多報加工費吃回扣。

7:有的機件在湖濱機械廠、第二機床廠、衛東廠加工多報款吃回扣。

8:盜竊新進的塑膠布、推車裡外胎、車軸、鉗電工工具、倉庫物資等。

第四:虛報贏利巧取獎金:1983年新建的老磚廠虛報贏利二十三萬元,好大喜功、上下同慶、立功受獎、發放紅包、有功同享方能夠有難同擋。

自劉利成、馬林、、劉有才等磚廠負責人與師、站領導虛報贏利,採取外加工件錢款不入賬,購買物資錢款不入賬,預收磚款所欠紅磚不入賬,導致84、85、86三年還不清83年外欠賬。

第五:瀆職問題:1:改革開放的1982年國家提倡萬元戶,在具有80萬人口齊齊哈爾市,幾乎那是難以達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