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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1部分

有利地因素。

當然,攻擊馬紹爾群島的行動還是得仔細安排地。這時候,斯普魯恩斯做出了一個大膽的決定:第51特混艦隊與第52特混艦隊同時突襲馬朱羅環礁與誇賈林環礁。第51特混艦隊在南,負責轟炸馬朱羅環礁,而第52特混艦隊在北,轟炸誇賈林環礁。而斯普魯恩斯做出這一賭博性決定的基礎是:第四特混艦隊在馬紹爾群島的西部海域,或者已經離開了馬紹爾群島海域。而不可能出現在這兩座環礁的附近海域,也不可能出現在馬紹爾群島東部海域。因此。在第五艦隊轟炸島上機場的時候,第四特混艦隊無法立即趕過來,也就無法威脅到第五艦隊!

這確實是一個賭博性的決定,可見,斯普魯恩斯在採取四平八穩的戰役部署的時候,仍然在一些關鍵點上不得不做出冒險地決定。可他的冒險並不是盲目地。而斯普魯恩斯判斷第四特混艦隊不會主動迎戰的理由也很簡單,即在第四特混艦隊轟炸威克島時候,第五艦隊離開珍珠港之後,第四特混艦隊就主動撤出了戰鬥,而沒有繼續轟炸下去。另外斯普魯恩斯也猜出了唐帝國海軍的戰略部署,以及第四特混艦隊在中太平洋上的首要任務。如果第四特混艦隊的目的是要把第五艦隊留在中太平洋上的話,那麼一支存在的第四特混艦隊肯定要比與第五艦隊血戰之後,被徹底殲滅的第四特混艦隊更有用,因此第四特混艦隊就不會輕易的與第五艦隊決戰,而會一直在戰場上活動,而又不讓第五艦隊追上。這就好比是一場貓捉耗子的遊戲一樣。

在21日11點半的時候,第五艦隊就開始向西南方向航行了,航行的速度是16節。並且很快就提高到了20節。按照這一速度,第五艦隊將在24日凌晨的時候派出轟炸機。因為兩支艦隊的航線長度不一樣。又要保證同時出動轟炸機,因此第51特混艦隊的速度要比第52特混艦隊稍微快一點點,卻不是很明顯。

從斯普魯恩斯的戰役部署,以及戰術部署上來看。完全體現出了斯普魯恩斯對總體戰場局勢的準確把握,而這就是黃曉天不如他的地方了。如果黃曉天能夠把戰局看得更透徹,更全面一點,而不是把精力過分集中在了戰場的焦點上,那麼他也不是沒有可能判斷出第五艦隊的真實行動。

作為一名艦隊司令官,對戰局的把握能力幾乎是確定其未來發展的唯一因素。談仁皓花了好幾年的時間才逐步掌握了從總體戰局來判斷敵艦隊行動的方法與能力。也許,唯一能夠說的就是黃曉天還太嫩了,缺少足夠的經驗,如果他有四年的艦隊司令官的經歷,而且指揮過更多的海上決戰的話,那麼他就不會犯這樣的錯誤了。

另外,第五艦隊的行動也體現出了戰場上的一個基本規律,即進攻的一方總是比防禦的一方有更多的選擇,有更多的機會。這也就是“主動權”。雖然在地面戰場上,曾經因為某些防禦技術的進步而導致“主動權”在戰術層面上不再起到關鍵性作用,但是在戰略層面上,以及海洋戰場上,“主動權”永遠都是獲得勝利的必要保證,就算是防禦的一方,都會努力地進行積極防禦,努力爭取防禦的主動權,而不是被動挨打。數百年的海戰歷史充分的證明了這一點,在海洋戰場上,失去“主動權”,就等於輸掉了戰爭。

斯普魯恩斯在儘量的利用所掌握的主動權,並且希望以此獲得勝利。黃曉天做得並不比斯普魯恩斯差,就算第四特混艦隊的任務是“防禦性質”的,可他仍然在努力進行積極的防禦,而不是被動的防禦。

兩支艦隊都在快速運動著,而且雙方都沒有準確的判斷出對手的行動。如果站在更高的地方俯瞰整個戰場的話,那麼就會發現一個重要的問題,在24凌晨的時候,兩支艦隊的距離只有不到300海里,而雙方的偵察機都能夠飛到300海里之外,也就是說,雙方會在這個時候進入對方的打擊範圍,也同時進入了打擊對方的範圍!

如果說大海就如同一個馬球場,而交戰雙方的艦隊就是這個球場上的球員一樣,那麼300海里的距離對這兩個“球員”來說,就好像是擦肩而過一樣,近得足以撞垮對方了。可問題是,球場上一片漆黑,球員只能依靠猜測來判斷對方的行動,而且他們手裡只有一舉亮度不那麼高的“手電筒”的時候,他們能夠發現近在咫尺的對手嗎?

第十八卷 後起之秀 第十九節 擦肩而過

天剛亮不久,就在黃曉天迷糊著準備起床的時候,他的副官推開了艙門,一名參謀軍官快步跑了進來。五分鐘後,來不及洗漱的黃曉天衝進了司令艙,此時嚴宇龍與所有的參謀軍官都正緊張的守在艦隊內部通訊的電臺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