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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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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家長進行動員,自始至終是知識青年上山下鄉工作中的老大難,多少有些人生閱歷的成年人,不像單純熱情的青年容易為形勢所左右,何況事關自己的子女。並且家長包括了社會各種階層、各種職業的人,認識、覺悟當然不會一樣,所以,1955年###副部長葉聖陶曾經特別撰文,提出應分別對待三類不同的家長:一類是農民家長,應該讓他們勸說和鼓勵自己的孩子在不能繼續升學時,愉快地回鄉務農;一類是市民家長,應該告訴他們,孩子並非只有升學這一條出路,另外的出路是就業,政府不可能把所有人的工作都包下來;一類是幹部家長,他們應該懂得,誰也沒有特權,升學並不高於一切。葉聖陶還向家長們呼籲,如果孩子未能升學,第一,千萬不要責怪孩子;第二,千萬不要責怪政府《中國青年報》,1955年8月18日。。

將幹部家長特別提出來,已經透露出幹部家長工作難做的資訊。但當時黨風尚端正,中央對幹部約束尚嚴,問題還沒有發展到像後來那樣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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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樣的力量(1)

國家希望中小學畢業生體諒國家不能多辦學校的困難,為國家分擔壓力;國家還希望有文化的青年回到農村去,成為國家在農村貫徹各項政策的得力助手和骨幹。而青年希望國家為他們的前途和幸福提供保障,希望國家尊重他們個人的選擇。這就是當年常常談及的國家需要和個人利益的衝突。是知識青年上山下鄉運動中貫穿始終的矛盾。

國家當然希望青年能以國家利益為重,這也是動員知識青年上山下鄉時必提的原則。但國家不能強迫,只能號召和說服,而這個原則作為一個口號,一種理想境界,一種努力方向固然可以,讓它成為個人行動的真實動機並付諸實施則困難重重。人不可能完全拋棄自己的利益,說白了,誰也不肯無償犧牲,即使青年可以,在家長那裡也行不通。當時有人針對青年提出的發展個性和選擇個人前途的要求是這樣回答的:

既然客觀的歷史條件還不可能使所有的青年都上中學、大學,我們在工作崗位上,要發展自己的個性,就應該承認這一客觀現實,在工作中努力學習。

如果我們不正視這一客觀現實條件,而要求升學的自由,這種自由就是不可能達到的馬鐵丁:《“個性自由”及其他》,《中國青年》,1954年第4期。。

當時的青年中,也有人直率地表示過自己的看法:

當然,參加革命是為了人民群眾,但是也包括著自己;既然是“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那為什麼不能為了人民也為了自己呢?如果有人說:“我完全是為了人民群眾的,根本不想什麼個人生活享受問題”,那好吧,每天什麼也不給他,或者是原來每月是一千分,現在每月給他一百分或幾十分,他管保不滿意或提出質問。因為過美好的生活是人的理想,也是我們革命的目的,誰都有權利得到它,更有權利想到它。李楠楓:《談談我的認識——馬鐵丁同志復韓燕同志的信讀後感》,《中國青年》,1956年第1期。

這是在《中國青年》雜誌舉行的關於“不安心農村工作是否情有可原”的討論中,“少數”青年發表的意見,這種意見可以被大道理駁倒,但光有大道理卻不能吸引青年動身。

唯一的辦法是將國家利益與個人好處結合起來,這是關鍵。

可是回鄉務農有什麼真實的好處呢?當然,從長遠來看,國家利益與個人前途是一致的。國家富強了,人民才有幸福生活可言;農業上去了,國家才能富強起來。但這個道理太大,與每個人的關係太遠了。近一點的,是宣傳農村發展的美好前景,範例是蘇聯的集體農莊。國家告訴青年,只要我們努力奮鬥,不出幾年,我們的農村也會像蘇聯的一樣美好:“將來社會主義社會建成了,農民就要坐在拖拉機的駕駛盤後面耕地,田野裡的牛叫聲要變成汽笛聲,山要變矮變綠,總之,一切都是越變越美、越變越好”《既不開夜車,也不放鬆學習,許多學生作好升學就業兩種準備》,《河南日報》,1957年###日。。這的確打動了不少青年,很多人就是抱著對家鄉未來的美好期望,回到農村去的。

但是,僅有這些還是不夠的,對於如此貧瘠落後的農村能在幾年之內發生多麼巨大的變化,很多人半信半疑,他們還希望得到更切實的東西,國家很明白這一點:青年關心的是自己的發展前途。前途是有的,有人可以培養成幹部,有人可以成為技術人才,可是,並非人人都能如此,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