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用。同時,在使用“打”這個手段時,還必需輔以說理。應該讓孩子明白父母為什麼打他。打完全是由於他做了大的錯事,而且多次提醒不聽、責罵無效,不得已才動了棍子。透過皮肉之痛使孩子認識錯誤,有所反悔。
孩子有孩子的自尊心,有孩子的獨立人格和意志。因此,要改正錯誤,必須孩子自己有所反悔,有改過自新的要求和願望。一昧地打,而不進行說理教育是永遠達不到這個目的的。而孩子不讀書。不願讀書,打雖為一種懲罰手段,但更需要啟發和激發起孩子讀書的慾望、要求和興趣,更需要作耐心和細緻的啟發教育。所以像前面所舉的例子,由於要孩子讀書,而把孩子打死了是極端愚蠢,也是極端野蠻的行為。如果棍子真的能夠萬能,那做父母也就太容易了。
但是更多的,我們聽到打罵都是粗野的。“我要打斷你的腿!我看你還到外面去同男的一起玩、跳舞。你這個不要臉的東西,騷貨!……”這樣打罵一個未成年的女兒,而且用的都是一些侮辱性的語言,嚴重地傷害了一個少女的自尊心和人格,必然會引起女兒的反抗:“你打,你打,打死了算了啦!反正我也不想活了!”
父母在打孩子的時候,必然要伴隨以罵,實際上也是訓。因此,為了不激化矛盾,罵和訓一定要是說理的,即曉之以理。絕不要意氣用事,什麼話惡毒,什麼話難聽就罵什麼。而且不要傷害孩子的自尊。反之,應該喚起孩子的自尊,啟發孩子反省侮悟。
有的孩子、罵打無效,就不必勉強。如有的孩子不愛讀書,孩子實在讀書不行,也絕不要把孩子往死衚衕裡趕。事實上,天地廣闊得很,三百六十五行,行行出狀元。
第六章 獎懲並用的藝術
●獎懲有助孩子的學習效果
●獎懲不可混淆不清
●不當的懲罰造成孩子的反應
●多深思、多檢討
●適合低年級孩子的獎勵~持續不斷的獎勵
●適合中年級孩子的獎勵~製造獎勵的機會
●適合高年級孩子的獎勵~真實誠懇最重要
●借重周圍的人鼓勵孩子
●因時因地鼓勵孩子
●選擇適當的獎勵、讚美詞句
●用讚歎的語詞
●掌握具體的事實
●身體語言
●有形的物質
●獎賞不是萬靈丹
●別想買動孩子的心
●做個好樣給孩子看
●可以不可以?孩子聽你
●尊重孩子長大了
●期望“超重”,孩子會受不了
●諒解是為了使孩子更好
●獎懲有助孩子的學習效果
哥倫比亞大學的蓋茲和匹斯蘭德兩位教授,曾經針對“獎懲在學習上的效果”做了一項心理實驗。
他們兩人經由隨機取樣,在某校挑選了一些學生進行測驗。他們先把這些學生分成A、B、C三組,然後舉行考試。隔了三天之後,再舉行同樣的考試。不同的是,在第二次考試之前,先對A組學生加以獎勵,稱讚他們考得很好;而給予日組懲罰,責怪他們沒有考好;至於C組學生,則不給予獎勵,也不給予懲罰。實驗結果發現,受到獎勵的A組,第二次考試的成績最好,其次是受到懲罰的B組,沒有受到獎懲的C組反而考得最糟。
這項心理實驗雖然不能斷定獎勵的效果必定優於懲罰,但至少證明了獎懲對孩子的影響,比“不聞不問”來得大。至於是獎賞好?還是懲罰好?則必須視孩子的個別差異而做適度的調配。父母尤須注意的是,不論採用獎勵或懲罰的方式,都應特別小心,千萬不可用成人的尺度去衡量或要求孩子,以免在無意間傷害孩子,給孩子的心靈蒙上一層無法抹掉的陰影。
●獎懲不可混淆不清
子珍這次月考得了第三名,高高興興地把成績單拿給媽媽看,媽媽稱讚說:“很好,很好,你進步很多哦!”子珍聽了好開心,不料媽媽卻又說:“可能數學怎麼還是考這麼差,數學考好一點不就可以得第一名了嗎?叫你要勤算數學,不要只會死記,就是不聽……”子珍的心,隨著媽媽的話一直往下沉。
有些父母求好心切,常喜歡在獎勵之後,提出批評或要求,有時這種批評不為孩子所接受,親子間還因此引起爭執,使一件高興的事,最後變得不歡而散。這種獎懲混淆不清的方式,非但無法收到鼓勵的效果,反而易使孩子感到沮喪。失望、灰心,嚴重的甚至可能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