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燦燦被拘留的事,紡織廠這邊是江圖來通知的。
而徐家,是公安同志親自去的。
他們是在午飯以後去往徐家的。不管這個拘留結果是如何達成的,但是既然已經拘留了,也就有必要通知到家屬。
通知家屬是必須的,通知單位不是,後者純屬江圖的個人行為。
公安同志敲開了徐家的大門,吳春紅正在院子裡晾衣服,看見兩位熟悉的公安,還以為是盜竊案有了進展。
“是小偷抓住了嗎?”
公安同志腳步一頓,搖了搖頭:“沒有。你們家的案子,連同江家的案子,已經暫停調查了。這三起案子你都知道,沒有任何線索。”
吳春紅心裡嘆氣,她當然知道,真是邪了門了。
“那你們今天來是?”
公安同志臉上帶了點同情,說道:“我們是來通知你,你女兒徐燦燦被拘留了,現在在拘留所,五天以後才能回來。”
吳春紅:“!!!”
“什麼?你們憑什麼拘留她?我女兒好好的上班,沒招誰沒惹誰,更不會違法犯罪,你們憑什麼拘留她?她是受害者,她的錢被偷了,你們為什麼會拘留她?”
這一刻,對女兒的本能的關心超過了她對於大蓋帽的敬畏!
“吳同志,請你冷靜一下,這和她的錢被偷是兩個案子。我們拘留她,自然是有正當理由的。請你相信,公安機關不會無緣無故抓人。”
吳春紅神情惶惶:“那到底是為什麼?她今天一早就去上班了,比平時走的還早,她就是去上班啊,能惹什麼事?”
她心裡的恐懼不斷加深和蔓延,要是燦燦真的被抓了,她就會有案底,工作十有八九就保不住了啊!
“徐燦燦惡意造謠,汙衊群眾,被人當場抓獲,送到了我們這兒。我們本來希望她能承認錯誤,向對方道歉,達成調解,但是沒想到,徐燦燦非常固執,拒不認錯、拒不悔改,甚至還辱罵受害者。而受害者也堅決不原諒她,要追究她的責任。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只能拘留她。我們依據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六條第三款:造謠生事,騙取少量財物或者影響生產,經教育不改的,處七日以下拘留、十四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吳春紅差點站不穩,深吸了幾口氣,才接著問道:“她造什麼謠了?她汙衊誰了?”
“她造謠說江圖偷了她的錢,汙衊江圖是個小偷。吳同志,你應該知道,這樣惡意的謠言一旦傳開,會給江圖帶來什麼樣的影響。徐燦燦這麼做,根本沒有考慮江圖的死活。”
“江圖,又是江圖!”
吳春紅氣急敗壞,原地轉圈。
公安同志表示:“這件事情和江圖沒有關係,是徐燦燦犯了錯。”
“要是江圖不追究,根本就不會有事。”
“吳同志,你這樣的思想要不得,受害者有權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徐燦燦造謠汙衊,敗壞她的名聲,江圖同志報案是應該的。要是有人造謠,說你是個小偷,你會怎麼做?”
“誰敢!老孃和她拼了!”
公安同志收起了剛來時候的那點同情。這個人,有點不值得。
他們將一份拘留通知單交給了吳春紅,並且告訴她,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三款,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的伙食費由自己負擔;不能交納伙食費的,用勞動代替。
“你看是交錢還是讓她勞動?”
吳春紅:“……”
她氣的渾身顫抖,從牙縫裡擠出倆字:“交錢。”
讓徐燦燦幹活,那不是要她的命嗎?她肩不能挑手不能提的,指望勞動吃飯,那得餓死她!
伙食費標準一天兩毛,徐燦燦一共在裡面住五天,只需要一塊錢。
但這錢公安同志不會收的。
“請你去拘留所那邊繳費。”
說罷,公安同志就要告辭離開。
吳春紅攔住他們,問道:“我現在能不能去看看她?”
“可以探視。你去繳費的時候就可以。”
“拘留所在哪兒?”
公安同志耐心的給了她一個地址。
吳春紅又說道:“能不能請你們不要把這件事情往外傳?”
公安:“……”
這不是挺明白人言可畏的嗎?
“我們只通知家屬。”
“那能不能不要告訴單位?”
吳春紅心存僥倖,她這會去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