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說,這個人卻有一個致命的缺點,沒有什麼大本事,沒法兒讓她過上好日子。
當最初的心動漸漸平息,在日復一日為柴米油鹽操心的過程中,方明月對生活、對丈夫的不滿越來越強烈。
後來,方家父母去世,方明月一家回老家奔喪,聽村裡人說起,他們村的楊愛軍同志在部隊步步高昇,在團長職位上轉業到了地方,升官也不慢,現在已經是副市長了。
方明月當時就驚訝的不行。
這個楊愛軍她有印象,當時她正跟知青丈夫濃情蜜意,在河邊談天說地,正好遇見這個人回家探親。她當時還看了他一眼,長得高大挺拔,眉眼鋒利,但是那時候她年輕,更喜歡知青丈夫這一款溫文爾雅的。
現在嘛,方明月後悔的腸子都青了,要是當年,她選中的是楊愛軍,那她現在就是官太太了,何必在菜市場和小販為了仨瓜倆棗的斤斤計較?
回到城裡以後,方明月對現實生活越發不滿,而且經常走神兒,幻想自己嫁給楊愛軍之後的生活,甚至經常一臉春色,讓周圍的鄰居懷疑她要出軌。
終於,在一次恍恍惚惚中,方明月闖了紅燈,被一輛疾馳的小汽車撞飛,當場死亡。
死了以後,卻發現自己回到了1972年的年底。那時候,她剛剛喜歡上後來的知青丈夫,往人家跟前兒湊了幾回,還沒有做太多事,也沒有挑明關係。一切都還來得及。
她當機立斷的切斷了和知青的一切聯絡。
這輩子,她一定要嫁給楊愛軍。
她要嫁給誰,其實和原主沒有任何關係。
但問題是,重生的方明月沒長腦子,卻把第一世的戾氣給帶回來了。她對第一世過的比她好的原主嫉妒的要命,都是方家的孩子,都是受父母寵愛長大的,憑什麼原主過的好,她方明月就過的一地雞毛?
她知道上輩子改變原主人生的節點,就想盡辦法搞破壞,把她當小學老師的機會給攪和沒了。
原主一家很生氣,她媽還把方明月打了一頓,但是除了鬧一場,也沒有別的辦法。
好在一家人比較樂觀,當不了小學老師,原主奮發圖強,參加了第一屆高考,自覺考的還挺不錯,畢竟是正經的高中畢業生,上學的時候成績優異,考前還能安靜的複習了一段時間。
結果,原主遲遲沒收到錄取通知。她去縣裡查成績,去公社郵局詢問情況,卻得知,她的錄取通知書被方明月拿走了!
而方明月在知道了原主的行動之後,擔心露餡兒,也擔心原主會比上輩子過的還好,直接一不做二不休,要了原主的命。
當然了,這個故事二週目的最終結局,是團滅。方明月和她的父母都死在了原主父母的手上。等於原主的爸爸不光殺了親妹妹,還殺了親生父母。因為他覺得,養出方明月這樣的女兒,做爹媽的必須得負責任!他們死有餘辜!
原主的父母,是一對狼滅。為了給唯一的女兒報仇,他們殺瘋了。然後也自殺了。
所以,原主的心願,是好好活著,孝敬父母,報復方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