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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4章 重組家庭的小女兒(36)

絕愛,誰惹我我就打誰。”

廠長:“……”

這個發言有點奇奇怪怪。斷情絕愛?是這麼用的嗎?

梁老頭直接敲了敲她的腦殼,說道:“好好說話。”

他又跟廠長說道:“以前就是沒立起來,得過且過。她和江宏經常在我那傳達室待著,連作業都讓江宏幫她寫,江宏從小就慣著她。現在肯定是倆人徹底獨立了,這孩子也懂事了,想幫她哥分擔分擔。說到底還是個好孩子。再說了,以前她和老江他們沒斷絕關係,這些事要是寫出來不得捱打?”

廠長笑著說道:“那可是得吃幾頓竹筍炒肉。”

梁老頭:“關鍵捱打也打不到她身上,江宏護著呢。”

江圖:“……”

你們是不是過於無視我了?

廠長跟江圖說:“你這麼會寫,那我就拜託你一件事,你接著寫,寫寫我們紡織廠的好人好事,咱們廠最近出了名,有一些影響是負面的,我這個廠長很頭疼啊。你看看,能不能想辦法彌補彌補?或者你有什麼要求,也可以提一提。你在紡織廠生活了十多年,我們竟然沒有注意到你的困境,這也是我這個廠長工作沒做到位。”

江圖:“這事和您有什麼關係?您平時也忙,哪能什麼事都管得到呢?再說了,清官難斷家務事,您就算能管,也就能管一次兩次,難道還能天天盯著江家不成?這種責任您不用往自己身上攬。沒您事。”

“再說了,就算您不說,我也是要繼續寫的。我和我哥雖然在江家生活的不愉快,但是我們在紡織廠生活是很愉快的。江家不是我家,但筒子樓是我家,樓裡的鄰居都曾經幫助過我們。還有梁爺爺和李爺爺,也幫了我們很多,我和我哥能平安長大,全靠大家了。咱們紡織廠的整體環境是相當不錯的。”

江圖這話說的真心實意。

廠長一拍手:“好!等你寫完了,廠子給你獎勵。不光報社給你發一份稿費,廠子也給你發一份。江圖啊,你有這好文筆,就好好練,多寫。等你到了16歲,能進廠了,到時候你來找我,透過了測試,可以來我們廠當個宣傳員。”

江圖:“……”

謝謝,並不是很想。

等到她16歲,那就到了76年了,再有一年就高考,再來一年就改革開放了,那時候天高任鳥飛,誰還在紡織廠當宣傳員啊。

而且,她這幾年打算寫文章謀生,要是寫了三年還不能在報社謀個職位,那她也太廢了吧?

“嘿嘿,謝謝廠長。”

“別謝。這也不是給你開後門,有本事的人,到哪兒都發光。”

搞定了徐燦燦的事,江圖神清氣爽。

她回到傳達室,跟梁老頭和李老頭告別,臨走的時候說道:“下次我來看你們,再給你們買菸抽啊。梁爺爺抽大前門,李爺爺抽牡丹,我都記著吶。”

1952年的結婚證。

題外話:1950年的婚姻法第十三條規定,父母對於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於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雙方均不得虐待或遺棄。

但估計那時候懂法的人不多,也沒人用這個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

50年的婚姻法確實有一些保護女性權益的條款,比如第二十四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擔的債務,以共同生活時所得財產償還;如無共同生活時所得財產或共同生活時所得財產不足清償時,由男方清償。男女一方單獨所負的債務,由本人償還。

第二十五條:離婚後,一方如未再行結婚而生活困難,他方應幫助維持其生活;幫助的辦法及期限,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還有婚姻法對於非婚生子女的規定,其實是一脈相承的。1980年的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應負擔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而且,1980年的婚姻法還有這麼一條:第二十三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姊,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撫養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