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齊州市。
25歲的紡織廠工人江大志剛剛經歷了喪妻之痛,他和妻子榮雪花非常恩愛,一直過著男主外女主內的美好生活,無奈妻子身體柔弱,又在生兒子的時候落下了病根,堅持了幾年,還是走了。留下他和6歲的兒子相依為命。
因為生在建國那一年,他的兒子就叫江建國。
江大志是家裡的小兒子,父母不是他的負擔,但也不是他的助力。人家和長子住在一起,靠長子養老,幫長子帶孩子。
失去了妻子的江大志,沒有家裡人的幫襯,只能一邊工作一邊帶娃。爺倆日子過的很糙。
同年,24歲的紡織廠女工吳春紅死了丈夫,覺得自己的天塌了。
她和丈夫徐秋陽的感情很好,兩人結婚6年,從未紅過臉,沒吵過架,她一直以為,他們會幸福恩愛一生。
可是沒想到,不久前,身為一名礦工的丈夫在下井的時候遇到了坍塌事故,當場死亡。只留下了她和只有4歲的女兒徐燦燦。
丈夫死亡的訊息傳回他的老家,公婆帶著大兒子來了,分走了一半賠償金,丈夫留下的工作也由大伯子接手了。
婆婆跟她說:“我生了好幾個孩子,活下來的就只有倆。老大一直在我身邊伺候著,老二到城裡來謀出路。現在,老二沒了,我就剩下一個兒子了,以後養老也就只能依靠他,這份工作讓他來接,你沒意見吧?”
吳春紅沒有意見。丈夫一貫孝順,一半工資寄回家奉養老人。現在他沒了,一定也希望他的爸媽能得到妥善的照顧。更何況,她自己有工作,這個名額留給她也沒用,她女兒長大了也不可能下井去當礦工。
至於賣掉它,吳春紅還沒來得及冒出這個想法,公婆和大伯子就來了,提出了大伯子接班的方案。
吳春紅在城裡住的房子,是她和徐秋陽一起置辦的兩間屋子,婆家沒打這兩間屋子的主意,痛快的留給了她們娘倆。
婆婆還跟她說:“你還年輕,沒必要守著,要是遇到好的,就再往前走一步。我們不怪你,是我兒子沒福氣。他走了一了百了,留下你們娘倆,也是不容易。”
這年頭,這樣的婆家就算是相當不錯的了。
丈夫的身後事處理完,公婆回了鄉下,吳春紅和婆家也就很少來往了。她有工作,平時不得閒,沒法回鄉下去看望他們。公婆也很少來看她,因為他們覺得,要是他們老出現,耽誤人家再嫁。
至於留在城裡工作的大伯子,更不可能和她有什麼牽扯。要知道,因為有“長嫂如母”這個說法罩著,小叔子和大嫂單獨相處沒問題,但是大伯子和弟妹單獨相處,那是非常容易傳出流言蜚語的。即便只是為了避嫌,倆人也從不聯絡不見面。
江大志和吳春紅,一個鰥夫,一個寡婦,還在同一個廠裡工作,很快就被熱情的群眾給盯上了。這時候的人,就見不得別人單身,尤其還是喪偶之後的單身。
他們會說:
“你一個人怎麼樣都行,那孩子呢?不得找個人照顧啊?你看看你家建國,那衣服都髒成什麼樣了?埋汰不埋汰?你不給他找個媽能行嗎?”
“你一個寡婦帶著孩子,遇到壞人怎麼辦?孤兒寡母的容易被人欺負,家裡沒個男人不行啊。”
於是,在大家的極力撮合下,1956年,江大志和吳春紅組建了家庭。
江大志愛前妻,吳春紅愛前夫,結婚是無奈之舉,倆人搭夥過日子。
在這種情況下,他們無師自通了“婚前協議”,基本內容如下:
1、各自的房子留給自己的孩子(江建國和徐燦燦),和對方無關,和以後的孩子也無關(如果他們有孩子的話)。
2、每個月拿出自己工資的三分之一,自己存起來,留給之前的孩子,剩下的三分之二中再拿出三分之二作為家裡的日常開支,其他的自行支配。
3、不得干涉對方孩子的婚嫁。
如果他們結婚以後不再生孩子的話,這份“婚前協議”無疑是美好的,他們的行為在某種程度上也是值得稱道的。都沒有因為再婚就把自己變成後爹\\後媽,對於原配所出的兒女來說,這倆無疑是很好的父母。
但世上沒有如果。
沒有感情的婚姻也是婚姻,而且是這個時代的常態。
所以,婚後的江大志和吳春紅過上了正常的夫妻生活。
而且,他們結婚還趕上了好時候,紡織廠建了一批職工福利房,作為雙職工,自然分到了一套。之前住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