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為廣東提督。
○癸卯。升肅州總兵官路振聲、為甘肅提督。調江南蘇松水師總兵官歐陽凱、為福建臺灣總兵官。
○甲辰。吏部議覆、廣西巡撫陳元龍疏言、廣西南、太、慶、思、四府所屬對品調補官員、請照雲南調補例、停止引見。應如所請。從之。
○免福建臺灣、諸羅、鳳山、三縣、康熙五十六年分旱災額賦有差。
○乙巳。孝昭皇后忌辰。遣官祭陵。
○議政大臣等議奏、四川提督康泰、平時不能撫卹官兵。賞賚之物、又不全給。以致官兵鼓譟。應革職、交刑部從重治罪。廣東提督王文雄、平時不能禁戢盜賊、致賊聚眾、侵擾鄉村、擄掠人口。知巡撫法海具奏、又思脫罪、粉飾陳奏。殊屬溺職。應革職。上曰、此二事、暫存貯。康泰、王文雄、原任宣化總兵官司九經、伊等漢仗俱好。經歷戰陣。著自備鞍馬、前赴色楞軍前效力。果能效力、將伊等免罪。如不效力、加等治罪。
○大學士等、以議處朱都納等一案請上□日。上諭曰、朱天保、希圖僥倖、違上□日妄奏。又首將伊父供出不忠不孝極矣。著即正法。令伊父朱都納視之。戴保、最為兇惡、斷不可留。亦著即正法。朱都納、常賚、從寬免死。金寶、從寬免充發。交與步軍統領、永遠枷示。伊等妻子、俱入官。朱都納二幼子、亦免死入官。達壽、著革職。枷號三個月、鞭一百。去
□山戊不□山東浙江正、副主考官、系保人保舉、著查奏。大學士等、又以齊世、莘奉、或照朱都納等枷示、或照部議完結、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