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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部分

但他們也有一段時期依靠捐獻——“有力出力,有錢出錢”、公債和某些徵

用。當政治控制和行政機器變得更有效時,轉為“合理負擔”,最後轉為統

一的累進稅制。在晉察冀,合理負擔制是 1939 年採用的,1941 年讓位給統

一累進稅計劃。然而,事實上,幾種稅制齊頭並進,取決於該地區是鞏固的

核心區,新建立的根據地,還是游擊區。其他敵後根據地沒有一個能採用統

一的稅制。既然土地稅是歲入的主要來源,許多舊的附加稅不得不繼續做為

一種補充,特別是在部分鞏固的地區或游擊區。在爭奪的地區,徵稅不僅是

困難的,而且受實際情況的限制,因為那裡的農民承受雙重的負擔——日偽

政權和共產黨人都向他們徵稅。如果共產黨的資料是準確的,在晉綏根據地,

土地稅負擔要比陝甘寧重得多;而在晉察冀的鞏固區北嶽,則大體相同(1941

年以後;在此以前更重得多)。與陝甘寧一樣,稅在 1941 年達到高峰,此後

緩慢下降。在鞏固地區每戶的負擔是其他地區的兩倍。

表 27 土地稅佔全部收成的百分比

1937 年

1938 年

1939 年

1940 年

1941 年

1942 年

1943 年

1944 年

1945 年

晉綏

根據地還沒有建立

未計算

未計算

未計算

24.6

17.4

19.61

19.35

21.0

北嶽

6.27

7.12

9.71

14.98

13.62

10.07

8.9

未計算

來源:李成瑞:《抗日戰爭時期幾個人民根據地的農業稅收制度與農民

負擔》,《經濟研究》1956 年第 2 期,第 108—109 頁。

像陝甘寧一樣,敵後根據地透過發行自己的地區貨幣、建立銀行以及徵

收進出根據地的貿易稅以求達到經濟上自給。這些稅提高了一點歲入,但他

們的主要目的是阻止貿易:

如果沒有〔來自陝甘寧的)相反的理由,區域自給是目標。要把日本人困在城裡,使他們得

不到周圍農村出產的糧食和原料。為了達到這個目的,要阻止而不是促進貿易。根據地不得不盡

量回到極端的生存經濟,以抵制敵人的意圖和積極干預。①

當然,這樣的政策在雙方爭奪的地區是難以或不可能推行的。像在陝甘寧那

樣,合作社、簡單工業、手工業及其他生產活動都受到鼓勵,而且大部分免

稅。

表 28 晉察冀 35 個村的階級組成

地主

家庭% 1937 年 土地%

2.42 16.43

家庭% 1943 年 土地%

1.91 10.17

富農

中農

4.50

35.42

21.93

41.69

7.88

44.31

19.56

49.14

貧農和僱工 47.53

① 施蘭:《遊擊經濟》,第 251 頁。

19.10

40.95

20.12

來源:趙國俊:《中國共產黨的農村政策,1921—1959 年》,第 64 頁。

見哈特福德:《一步一步來》,第 169—228 頁各處,據以計算晉

察冀核心區域的不斷變化的收入差距。

如我們所見到的那樣,徵稅還伴隨著減租減息。晉察冀再一次處於領先

地位,但遲至 1943 年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