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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總接著說,當時找到這個小偷的時候他就已經昏迷了,他躺下的地方是我們正在搭設的電梯井,那外頭的確是堆放了不少廢棄的鋼材鐵板腳手架零件等,但是卻沒有發生散落,地上一點痕跡都沒有,不過卻有很多血跡,牆上也有。除了那一個地方之外,我們卻在別的地方找到了這個小偷作案時會留下的新鮮腳印,但是那附近卻絲毫沒有血跡,這就是說,這個傢伙受傷的地方就在最後躺下的那兒,如果是被什麼東西給砸到了,地上不管怎樣都能找到一些蹤跡,這小偷卻好像是突然之間就倒地了,還流了很多血。
胡宗仁問張總敢說,你能具體說一下,這個小偷當時的傷情是什麼樣的嗎?張總說,他的手臂上有不少一道一道的傷痕,不知道是被什麼東西給刮到了還是怎麼樣,對應這些傷痕,衣服袖子上也有不同程度的破損,臉上有在水泥灰牆壁上摩擦時候出現的一大片掉皮,臉上也有寫抓痕類似手臂上的那種,送醫院後醫生說導致他重傷失血過多的都不是這些,而是位於脖子上的一個傷痕,但是從那個傷痕來看,卻是一個咬痕。所以當時我們分析,這個小偷說不定還有一個同夥,兩人不知道因為什麼原因發生了爭執廝打了起來,然後其中一個人咬了他的脖子。
我有些不懂的看了胡宗仁一眼後,問張總說,如果是倆毛賊打架,一人重傷這種事,你為什麼要叫我們來?我們也管不了這樣的事啊。張總伸出手指敲打了幾下桌面後說,這只是我們最初的判斷,因為警方在辦案的過程當中,在現場只找到了一個腳印,就是那個小偷的,除此之外沒別的腳印了,從這個角度來看的話,當時現場又只有他一個人在。而你說一個人再怎麼厲害,總沒辦法自己把自己的脖子給咬一口吧。
張總接著說,於是這個調查到這個地方為止的時候,基本上就卡住了無法繼續下去,於是警方說要我們單位先負責這個小偷的醫療,儘量等人甦醒以後直接盤問得了,醫生既然說只是失血過多造成的昏迷,暫時不會有生命危險,而警方也說至於醫療所產生的費用則需要我們先進行墊付,等到小偷醒過來以後,明確了這個責任關係,再談論賠償的事。而警方也強調,不管這傢伙是不是個小偷,終究是在我們單位的工地上出事的,所以我們也有一定的責任。張總說,過了幾天後那個小偷就醒過來了,但是有些語無倫次,他好像是被什麼東西給嚇到了,在警方問詢的時候,他雖然承認是自己當天是來我們工地偷東西的,但是卻說當天晚上自己偷了一些材料準備下樓趁保安不注意的時候就翻牆逃出去,卻就在底樓的時候,被一個野獸給攻擊了,身上的那些幾道並列的爪痕就是當時留下的,而自己脖子上的那一口,也是被那個野獸所咬到。
野獸?這雖然靠近郊區,但是已經是開發了十多年的區域了,因為有機場在附近的關係所以這邊上註定不會有非常高的山和茂密的樹林,哪來的野獸?況且但凡遇到這種野獸攻擊,最有可能的就是野豬,但這附近除了荒地就是新修的小區,怎麼可能有野豬?我向張總表達了我的疑問,張總說,當然不會是野豬,根據那個小偷自己的回憶,當時黑漆漆的他也沒看清楚,就只在黑暗的環境中看到一雙綠幽幽的眼睛,而且從當時自己受傷時會聽到的那些野獸嘶吼聲可以判斷,是一隻狼,或者一隻狗。
狼自然是不可能的,重慶主城區的範圍內,除了動物園之外,沒別的地方可以見到狼,色狼到是有不少。那麼自然最可能的就是狗了。於是我問張總,那你們工地是不是養狗了?張總說,怪就怪在這個地方,我們工地上根本沒養狗,而能夠把一個成年人傷成這副德行的,想必也是一條大狗,我們工地起初開始建設的時候,就只養過一隻小狗用來拴在進出口的地方用作看門,但是早就沒繼續養了。
張總說,所以那個小偷的口供其實對案件的偵破絲毫沒有起到作用,反而被大家覺得他是在為了給自己推脫責任而裝瘋賣傻,但是由於人贓並獲,犯罪證據確鑿,但是工地這邊卻說人也受傷了該懲罰的也都懲罰了,就不打算繼續追究了,於是警方只是對這個小偷在出院之後備註了案底,要求他隨時要能夠被警方找到,並且關押了幾天後就不了了之了。
張總接著說,本來大家都以為這件怪事雖然沒有一個具體的說法,但是過去了就過去了,日子還得照樣過。但是在那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