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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部分

陳述上了解到人的各種心理,在這一點上,就像是個接受懺悔的牧師。

牧師和檢察官在居高臨下“接受”坦白者懺悔上有共同之處,他們絕對沒有在

平等的地方接受懺悔的意識。對對方的自白,牧師要依據聖經,檢察官要依據六法

全書。

櫻田事務官也有同樣的意識。可是,作為檢察官的手足實際擔任偵察的他,要

比檢察官更直接、更廣泛地接觸到現實的物件。他最先聽取加害者、被害者、證人

的陳述,同警察署的偵察員一樣。檢察官在其後審閱筆錄,同有關人接觸。到那個

階段,供述會出現變化,因為供述老會在那期間加以修改。供述者一旦冷靜下來,

既可以增加供述的正確性,也可以想出一些對策。

偵查初期階段表現出的人性——驚慌失措的神態,以及激動、憎惡、恐怖等情

緒,在檢察官調查時就減少或消失了。從偵察員來說,檢察官的調查只剩下過濾後

的“事實方面”的材料。檢察官只能看看偵查初期的筆錄,無法知道偵察員所看到

的一切。

“聽取供述並不是要理解供述語言本身的含意,只知其表而不知其裡是不全面

的。平常聽彙報,那是要明白彙報者彙報的含意;在這裡則不然,而是要注意供述

的深處,從供述的深處掌握供述者過去真正經歷過的事實,因此,必須具有敏銳的

觀察力。但是,不論觀察力多麼敏銳,都不可能有巫婆唸咒語那樣的神通。不僅如

此,供述者還有一定的支配力。人是容易上當受騙的。”(毛利由一《自由心證論》)

在偵查初期階段,供述往往成為“騙不了人”的記錄。

“筆者一向對警察方面作成的檔案持有濃厚的興趣,堅決反對粗粗瀏覽警察署

筆錄的作法。

“雖說警察方面的檔案在許多場合缺乏證據力,但是在記述案件背景的深度和

廣度方面,警方的調查卻最為詳細,因而可以從中得到研究案件的新線索,掌握案

件的複雜背景。

“筆者想推薦一個檢查文字證據(筆錄類)的方法,即一遍又一遍地拿在手上,

不厭其煩地閱讀,不帶任何疑點,不帶任何調查目標,只是反覆地讀,那樣,讀著

讀著便會發現問題。“書讀百遍意自通”這句格言在這種場合也適用。”(三宅正

太郎《論審判》)

原大審院法官三宅對警方調查筆錄的熟悉無遺給予高度重視不無道理。從那些

詳盡的材料中可以瞭解到對方在調查初期表現出的人性。法官清楚地知道公審記錄

在中途已幾經過濾,那也正是法官的憂心所在。

然而,就是讀那些調查筆錄也不能瞭解人的真正心理,因為“事實”都寫得像

六法全書各條款那樣,淨是些概念性的東西。

於是,便出現了這樣的忠告:

“因此,作為撰寫調查筆錄的參考,建議大家多讀些一流名家的小說。小說裡

生動、真實地描寫出主人公和出場人物的行動、對話及其心理,彷彿親眼所見一樣

揭示出人在愛憎上的分歧。對主觀和客觀事物的敏銳的觀察以及細膩的描寫,只有

名家的作品中才有。不過不同的是,小說是創作,而調查筆錄是記述事實。

“供述調查筆錄是法律上的訴訟檔案,因而在撰寫上要依據法律,這當然是首

要條件,但是,作出供述的嫌疑人、被害人和證人卻不一定是法律家。如果把這些

並非法律家的人的行動都寫得具有法律性,那麼寫出的客觀事實和其現象間真象便

大相徑庭。”(馬屋原成男《怎樣撰寫供述調查筆錄》)

閱讀名家的小說能否對了解供述心理起參考作用,櫻田事務官還沒有切身體會。

櫻田以前在警視廳偵察一科工作,後來調到東京地方檢察廳。因為工作關係,他廣

泛收集審判方面的書籍,認真攻讀。雖然對許多地方感到有道理,但在實際中一直

沒用上。三宅法官說,只要用書讀百遍的方法反覆細讀案件筆錄,就能有所得。但

那不過是從過濾後的殘渣中接觸一些汁液罷了。

不管怎樣,生活嚴謹的桑山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