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數。當先除入章閏,乃以十二除去之,不滿者命以十一月,筭盡之外,則前年十一月前食月也。求入章閏者,置入章月,以章閏乘之,滿章月得一,則入章閏數也。餘分滿二百二十四以上至二百三十一,為食在閏月。閏或進退,以朔日定之。求後食,加五*(百)**'月'*二十分,滿法得一月數,命之如法,其分盡食筭上。
推月食朔日術曰:置食積月之數,以二十九乘之,為積日。又以四百九十*'九'*乘積月,滿蔀月得一,以並積日,以六十除之,其餘以所會蔀名命之,筭盡之外,則前年天正前食月朔日也。
求食日,加大餘十四,小余七百一十九半,小余滿蔀月為大餘,大餘命如前,則食日也。
求後食朔及日,皆加大餘二十七,小余六百一十五。其月餘分不滿二十者,又加大餘二十九,小余四百九十九。其食小余者,當以漏刻課之,夜漏未盡,以筭上為日。
一術,以歲數去上元,餘以為積月,以百一十二乘之,滿月數去之,餘滿食法得一,則天正後食。
推諸加時,以十二乘小余,先減如法之半,得一時,其餘乃以法除之,所得筭之數從夜半子起,筭盡之外,則所加時也。
推諸上水漏刻:以百乘其小余,滿其法得一刻;不滿法*(法)*什之,滿法得一分。積刻先減所入節氣夜漏之半,其餘為晝上水之數。過晝漏去之,餘為夜上水數。其刻不滿夜漏半者,乃減之,餘為昨夜未*(晝)**'盡'*,其弦望其日。
五星數之生也,各記於日,與周天度相約而為率。以章法乘周率為*(用)**'月'*法,章月乘日率,如月法,為積月月餘。以月之*(月)**'日'*乘積*'月'*,為朔大小余。乘為入月日餘。以日法乘周率為日度法,以*'周'*率去日率,餘以乘周天,如日度法,為*'積'*度*(之)**'度'*餘也。日率相約取之,得二千九百九十萬一千六百二十一億五十八萬二千三百,而五星終,如蔀之數,與元通。
木,周率,四千三百二十七。日率,四千七百二十五。合積月,十三。月餘,四萬一千六百六。月法,八萬二千二百一十三。大餘,二十三。小余,八百四十七。虛分,九十三。入月日,十五。日餘,萬四千六百四十*(七)**'一'*。
日度法,萬七千三百八。積度,三十三。度餘,萬三百一十四。
火,周率,八百七十九。日率,千八百七十六。合積月,二十六。月餘,六千六百三十四。月法,萬六千七百一。大餘,四十七。小余,七百五十四。虛分,一百八十六。入月日,十*(一)**'二'*。日餘,千八百七十二。日度法,三千五百一十六。積度,四十九。度餘,一百一十四。
土,周率,九千九十六。日率,九千四百一十五。合積月,十二。月餘,十三萬八千六百三十七。月法,十七萬二千八百二十四。大餘,五十四。小余,三百四十八。虛分,五百九十二。入月日,二十*(三)**'四'*。日餘,二千一百六十三。日度法,三萬六千三百八十四。積度,十二。度餘,二萬九千四百五十一。
金,周率,五千八百三十。日率,四千六百六十一。合積月,九。月餘,九萬八千四百五。月法,十*'一'*萬七百七十。大餘,二十五。小余,七百三十一。
虛分,二百九。入月日,二十六。日餘,二百八十一。日度法,二萬三千三百二十。積度,二百九十二。度餘,二百八十一。
水,周率,萬一千九百八。日率,千八百八十九。合積月,一。月餘,二十一萬七千六百六十*'三'*。月法,二十二萬六千二百五十二。大餘,二十九。小余,四百九十九。虛分,四百四十*(九)**'一'*。入月日,二十*(七)**'八'*。
日餘,四萬四千八百五。日度法,四萬七千六百三十*(一)**'二'*。積度,五十七。度餘四萬四千八百五。
推五星術,置上元以來,盡所求年,以周率乘之,滿日率得一,名為積合;不盡名*'為'*合餘。*'合'*餘以周率除之,不得焉退歲;無所得,星合其年,得一合前年,二合前二年。金、水積合奇為晨,偶為夕。其不滿周率者反減之,餘為度分。
推星合月,以合積月乘積合為小積,又以月餘乘積合,滿其月法得一,從小積*'為積月,不盡'*為月餘。積月滿紀月去之,餘為入紀月。每以章閏乘之,滿章月得一為閏;不盡為閏餘。以閏減入紀月,其餘以十二去之,餘為入歲月數,從天正十一月起,筭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