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社會背景呢?設若只說這一定不會在戈壁沙漠裡作的,便太近於打諢逗笑。詩文裡這樣解釋自然的地方是很多的,而且是文藝中的最精采處。難道我們不應當注意它們嗎?
詩歌是最初的文學,在有文字以前便有了詩歌。最初的詩歌,與故事一樣,是民眾共同的作品,沒有私人著作權。關於藝術的各枝是由詩歌衍變出來的,以後在講“文學形式”時再說。
第七講 文學的風格
按著創造的興趣說,有一篇文章便有一個形式,因為內容與形式本是在創造者心中聯成的“一個”。姜白石《詩說》雲:“載始末曰引,體如行書曰行,放情曰歌,兼之曰歌行①。悲如蛩螿曰吟,通乎俚俗曰謠,委曲盡情曰曲。”這是以實質和形式並提,較比專從形式方面區分種類的妥當一些。但是,如依著這些例子再去細分,文學作品的形式恐怕要無窮無盡了。
可是,從另一方面看,文學作品確有形式可尋:抒情詩的形式如此,史詩的形式如彼,五言律詩是這樣,七言絕句是那樣。一個作者的一首七絕,從精神上說,自是他獨有的七絕,因為世界上不會再有與這完全相同的一首。但從形式上看,他這首七絕,也和別人的一樣,是四句,每句有七個字。蘇東坡的七絕裡有個蘇東坡存在;同時,他這首七絕的字數平仄等正和陸放翁的一樣。那麼,我們到底怎樣看文學的形式呢?頂好這樣辦:把個人所具的風格,和普通的形式,分開來說。現在先講風格,下一講討論形式。
風格是什麼呢?在《文心雕龍·體性篇》裡有這麼幾句:“夫情動而言形,理髮而文見;蓋沿隱以至顯,因內而符外者也。然才有庸俊,氣有剛柔,學有淺深,習有雅鄭;並情性所鑠,陶染所凝,是以筆區雲譎,文苑波詭者矣。故辭理庸俊,莫能翻其才;風趣剛柔,寧或改其氣;事義淺深,未聞乖其學;體式雅鄭,鮮有反其習:各師成心,其異如面。若總其歸塗,則數窮八體:一曰典雅,二曰遠奧,三曰精約,四曰顯附,五曰繁縟,六曰壯麗,七曰新奇,八曰輕靡。”
這裡,在“各師成心,其異如面”等句裡,似乎已經埋藏著“人是風格”的意味;在所舉的“八體”裡,似乎又難離開這個意旨,而說風格是有一定的了。那還不如簡單的用“人是風格”一語來回答風格是什麼的較為簡妥了。風格便是人格的表現,無論在什麼文學形式之下,這點人格是與文藝分不開的。
佛郎士(Anatole France)①說:“每一個小說,嚴格的說,都是作家的自傳。”(Thead venture of the Soul)②我們讀一本好小說時,我們不但覺得其中人物是活潑潑的,還看得出在他們背後有個寫家。讀了《紅樓夢》和《兒女英雄傳》,就可以看出那兩個作家的人格是多麼不一樣。正如胡適先生所說:“曹雪芹寫的是他的家庭的影子;文鐵仙寫的是他的家庭的反面。”和“《兒女英雄傳》的作者自己,正是《儒林外史》要刻畫形容的人物;而《兒女英雄傳》的大部分真可叫作一部不自覺的《儒林外史》。”這種有意或無意的顯現自己是自然而然的,因為文學是自我的表現,他無論是說什麼,他不能把他的人格放在作品外邊。凡當我們說:這篇文章和某篇一樣的時候,我們便是讀了篇沒有個性的作品,它只能和某篇相似,不會獨立。叔本華說:“風格是心的形態,它為個性的,且較妥於為面貌的索隱。去摹擬別人的風格如戴假面具,無論怎樣好,不久即引起厭惡,因它是沒生命的;所以最醜的‘活’臉且優於此。”(onStyle)①這個即使醜陋(自要有生氣),也比死而美的好一點的東西,是不會叫修辭與義法所拘束住的;它是一個寫家怎樣看,怎樣感覺,怎樣道出的實在力量。客觀的描寫是應有的手段:只寫書中人物的性格與行為,而作家始終不露面。但是這個描寫手段,仍不能妨礙作家的表現自己。所謂個性的表現本來是指創造而言,並不在乎寫家在作品中露面與否,也不在乎他在作品中發表了什麼意見與議論與否。作品中的人物是作家的創造物,他給予他們一切,這便不能不也表現著他自己。有人不大承認文藝作品都是寫家自己的經驗的敘述,因為據他們看,寫家的想象是比經驗更大的。但是這並沒有什麼重要;寫述自家經驗也好,寫述自家想象也好,他怎樣寫出是首要的事,怎樣的寫出是個人的事,是風格的所由來。
美國的褒勞(JohnBurroughs)②說:“在純正的文學,我們的興味,常在於作者其人——其人的性質,人格,見解——這是真理。我們有時以為我們的興味在他的材料也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