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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部分

體和弱勢群體之間的界限,並減少弱勢群體成員的總數。

吳忠民,*中央黨校社會學教研室,本文選自人民日報出版社出版的《大國策》叢書。

當代中國語境下的民主與法治(1)

當代中國語境下的*與法治

李 林

關於*概念的解讀

(一)*的含義

“*”是一個見仁見智且經常引起爭議的概念。從“*”這個詞在古希臘產生時的原意看,“*意味著人民統治或多數人統治但因為多數人也是窮人,故*經常被意指窮人統治或是暴民統治”。古希臘歷史學家希羅多德最早把雅典的政治制度稱為*政治。雅典著名政治家伯里克利說,我們的制度所以被稱為*制度,是因為政權在多數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數人手中。古希臘著名思想家亞里士多德曾根據城邦統治者為一人、少數人或多數人,把古希臘政治制度分為君主、貴族和共和3種常態政體,以及僭主、寡頭和*3種變態政體。這是人類文明史上最早的*概念。不過,他們講的“人民”或“多數人”並不包括奴隸在內,婦女、外國人和混血兒也被排除在“*”主體之外。

在西方,“*的希臘概念(長期)搖擺不定……直至盧梭和《社會契約論》的出現才(被)確定”下來,*得到復興。“*意味著人民自己統治政府”;人*權意味著“人民制定法律,選舉統治者統治者是人民的僕人”。正是在歐洲文藝復興運動和思想啟蒙運動中,格勞秀斯、霍布斯、布丹、洛克、密爾、孟德斯鳩、盧梭等西方政治哲學家和法律思想家,高舉*自由、平等博愛、*法治的旗幟,對抗封建的君權神權、專制*、等級特權,為建立資產階級*做了充分的思想和理論準備。

進入19世紀,特別是20世紀以來,西方*理論又有了許多新的發展和變化,產生了諸如精英*理論、多元*理論、自由*理論、參與*理論、協商*理論、強勢*理論、*社會主義思潮等學說和流派。

美國學者達爾在《論*》中說:“*已被人們探討了大約兩千五百年,照理,應該有足夠的時間提供每個人或幾乎每個人都贊同的一套有關*的理念才對。然而……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恰恰是*所具有的這一悠久的漫長曆史導致了在*問題上的混亂和歧義,因為對不同時空條件下的不同人們來說,‘*’意味著不同的事物。”英國學者安東尼在《*》一書中指出,*是一個內在的富有爭議的、可改變的概念。*“已經被而且仍然被各種各樣不同的方式理解著。這些方式可能有共同的核心或本源,但並不完全相同”。美國政治學者喬?薩託利則在《*新論》中更加明確地寫道,人們生活在一個“*觀混亂的時代”,因為“*的概念註定會產生混亂和歧義”。毋庸置疑,“‘*’的定義幾十年來一直是爭議不休的問題”。不同的歷史傳統、文化淵源、民族宗教、經濟社會、政治哲學、政治實踐,乃至國家外部環境、國際因素等等,都會對人們理解和解釋*概念產生至關重要的影響,因此“迄今還沒有一個關於*的定義為人們普遍接受”。對*的不同定義,反映了不同文化傳統甚至不同政治意識形態的訴求,以至於“給‘*’下定義已經成為一場意識形態大戰”,成為“*定義的鬥爭……力圖控制*定義的鬥爭乃是當代社會的固有特徵之一”。

我們今天探討*問題,界定*概念,要參考西方政治文化對於*解釋的一般含義,但又不能以西方*法治為中心和視角,而要站在中華文化和現階段我國政治文化、政治體制、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基本國情的立場上,以觀察、研究和解決中國*政治建設中的問題作為立足點和出發點,來理解*概念,展開對於*問題的探討。基於這樣的立場和視角,我們在探討*政治問題時應當把握以下幾個基點:一是從主體上來看,應當把握“*”作為“多數人的統治”或者“多數人的權力”這個本義,即列寧說的“*是大多數人的統治”,是人民的統治。個別人或者少數精英的統治不是真正的*。二是從國家形態和政治體制來看,把握*主義經典作家講的“*”是一種國家形態,是一種國家制度和國家權力。因此,“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無產階級上升為統治階級,爭得*”,掌握國家政權。三是從人*權原則來看,*作為人民的基本權利和主權權力的具體化,是人民當家作主,透過直接或者間接*形式,透過選舉、決策、參與、管理、監督等途徑,依法享有管理國家和社會、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的一切權利。四是從當今世界*多元化、多樣化的實踐形態,尤其是從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政治建設的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