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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部分

次早聞於郡守,閱視庫藏,鎖鑰如故,而所失錢如所得之數。郡守將石人分置城隍、東嶽兩廟,其怪遂止。

犬逐通判

甲辰大荒,平湖尤甚,有趙通判者下縣催徵,刑法嚴刻,邑人大恐。時乞兒甚多,忽有黑犬直立作人言告之雲:“趙通判領庫銀三千行賑,曷往懇求?”相牽詣趙,頃刻數百人,無賴子又乘之大噪。趙遑懼,逾牆遁去。

佛奴穿母脅生

錫山尤少師時享之子平貞娶王氏,產一女,從左脅下出,名曰佛奴。慧性異常,五歲舉止如成人。至秋,漸不食,形體日小。一日,母脅復開,女便躍入,母即痛死,以僧家法焚之,築小塔於赤石嶺葬焉。平貞念妻女,不兩月亦死。餘素聞?魚率小魚而遊,倘受人驚,則仍奔入母腹中,不料人亦如之。

彭祖舉柩

商彭祖卒於夏六月三日,其舉柩日,社兒等六十人皆凍死,就葬於西山下,其六十人墓,至今猶在,號曰“社兒墩”。又墓前有薤林,春不種而生,秋不收而枯。或人妄加耕鋤墓旁,則雷雨大作。

人皮鼓

北固山佛院有人皮鼓,蓋嘉靖時湯都督名寬戮海寇王艮皮所鞔。其聲比他鼓稍不揚,蓋人皮視牛革理厚而堅不如故也。

指上棲龍

有莘里民王興,左手大指著紅紋,形紆曲,僅寸許,可五六折。每雷雨時,輒搖動弗寧。興撼焉,欲銼去之。一夕,夢一男子,容儀甚異,謂興曰:“餘,應龍也,謫降在公體,公勿禍餘。後三日午後,公伸手指於窗欞外,餘其逝矣。”至期,雷雨大作,興如所言,手指裂而應龍起矣。

卷五

奪舍法

莊怡圃言在西番途次,憩一廟側,旁有斃馬,風來腥穢不可忍,欲行又苦足疲。正躊躇間,俄有老僧偕一少年來,亦憩息廟隅。少者謂老僧曰:“徒弟,速遣死馬去。”老僧即垂目不語。久之,死馬忽動,躍然起,向下風行二里許復倒路側。僧乃開目謂少者曰:“已遣去矣。”此用奪舍法,然其法有奪生、奪死不同。奪生者易其魂仍載其魄;奪死者無魄可襲,奪舍後尚須修煉以養魄。今西藏紅衣喇嘛悉知其術,在《楞嚴經》為投灰外道是也。

屍奔

屍能隨奔,乃陰陽之氣翕合所致。蓋人死陽盡絕,體屬純陰,凡生人陽氣盛者驟觸之,則陰氣忽開,將陽氣吸住,即能隨人奔走,若繫縛旋轉者然,此《易》所謂“陰凝於陽必戰”也,故伴屍者最忌對足臥。人臥,則陽氣多從足心湧泉穴出,如箭之離弦,勁透無礙。若與死者對足,則生者陽氣盡貫注死者足中,屍即能起立,俗呼為“走影”,不知其為感陽也。唯口不能言,其能言者,為“黃小二”之類,為老魅所附。

陳聶恆《邊州聞見錄》載:有客山行,途中聞呼其名者,不覺應之。暮投主人宿,告以故。店主曰:“客無憂,我能治之。”夜,攜劍同客寢,外打三更,果聞有呼客者,聲在牆外。問:“為誰?”答曰:“我黃小二也。”啟門逐之,見有物如人,奔入一冢而沒。。

明日詢其居鄰,知為新死而葬者,相與報官起驗。其屍斑爛五色,店主曰:“是也,然猶未成精。”與眾四覓,入深山中,見遺骸一具,亦五色生毛,曰:“此其黃小二矣。”焚之,果啾啾作聲;及焚新葬之屍,了無他異。蓋槁死之魂,久則成魅,特借新死之體以禍人。無所借,則久而為眚。若遇雷火擊散其氣,又能布而為疫,此皆山川沴戾之氣偶中於身後故也。

骷髏三種

地中有遊屍、伏屍、不化骨三種,皆無棺木外襲者。遊屍乘月氣,應節而移無定所;伏屍則千年不朽,常伏地;不化骨乃其人生前精神貫注之處,其骨入地,雖棺朽衣爛,身軀他骨皆化為土,獨此一處之骨不化,色黑如?玉,久得日月精氣,亦能為祟。故負米者死,肩骨後朽;輿夫死,腿骨後朽,以其生前用力,為精氣結聚,故入土不易朽。伏屍亦然,伏屍久則受精氣為遊屍,又久而為飛行夜叉。《岣嶁神書》雲:“老蛤能闢伏屍。”

人氣分塵

世皆積塵,人氣能分塵,故目不見塵也。塵能朽物,故宮室無人住則易朽。然屋宇年久則又積受人氣,與日月風露之氣交感,而生影於木石中,如《含文嘉.夏鼎圖》所載,門屋市圂,池澤器具,悉能成精,有名字可呼。百年有影,千年則積影成形。此屋日有人住,則精氣不能外越,以常為純陽之氣所逼,僅伏形於內,成金水內景之象。一經封閉,數十年不得人陽氣,則陰氣日逼,而內之陽氣悉達於外,於是有聲有形而出焉,成火日外景之象。惟無質而借氣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