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告兒媳婦。
縣爺立即派衙差去把被告帶到公堂。
被告帶到,簡旭一看,年紀輕輕,也就是二十掛零,衣著樸素,面龐老實,見了老爺翩翩而拜。
縣爺喝道:“堂下可是何氏?”
女子又拜:“正是民婦。”
縣爺又道:“現在你婆婆狀告與你,說你夫婿屍骨未寒,你卻要改嫁他人。”
何氏道:“我夫君故去已過一年,如何說是屍骨未寒。”
老婦崔氏在一邊吼道:“當初你說要為我兒守節三年,如今剛過一年而已,你就要改嫁,這件事有諸位鄰里可以作證。”
圍觀的那些家庭婦女嘰嘰喳喳的議論的議論,批評的批評,撇嘴的撇嘴,顯然是對何氏的作為一致反對。
何氏看來是個不善言談之人,被老婦一問,立即閉口不言。
老婦就咄咄逼人,歷數兒媳婦的不是,無非是剛剛那套,他們老夫妻無人侍奉,小叔子年紀尚小,等等。
何氏也不敢大聲說話,悄聲辯解道:“公婆也剛五旬,叔叔卻已十八,如何是不孝不仁不義。”
老婦不依,也很健談,歷數古代的貞潔烈女,滿口仁義道德,把個兒媳何氏批得是體無完膚。
簡旭看那何氏淚眼汪汪,緊咬著嘴唇,也不敢反駁,似有隱情,卻又難以啟齒,被婆婆的一頓罵,開始啼哭。
縣爺被老婦說動,而他本身就是個正人君子之類,飽讀孔孟之著,對有違祖宗禮法,僭越道德禮教的人是深惡痛絕,既然何氏你當初說要為丈夫守節三年,如今翻雲覆雨,實在是可惡,他對何氏申斥一番,就要下判詞,簡旭情急,突然走出圍觀的人群,喊了聲:“等等”
縣爺和眾人都一愣,看向簡旭,衙差過來就推,簡旭立定,衙差費了好大的氣力,卻推他不動,又舉起棍棒,喝罵道:“大膽刁民,敢來公堂之上鬧事。”
簡旭道:“在下並非鬧事,我只是有幾句話要對縣爺講。”
知縣看看簡旭,昂首挺立,器宇不凡,非一般刁民之態,於是喝退衙差,對簡旭道:“你是何人?有何事要對本官講?”
簡旭道:“我不是何人,我講的話也不給何人聽,素聞縣爺公正廉明,就來湊個熱鬧,聽了一堂,感觸頗深,某有一言,但事關機密,需借老爺的墨寶一用,單請老爺一個人過目。”他雖然心裡想罵縣爺,嘴上卻不敢說,若直接就說你審的什麼狗屁案子,偏聽偏信,不求甚解,草草了結,那縣爺的官面何存,一怒之下,還不立馬就判了,這是簡旭怕的,所以得迂迴一些,看這縣爺不似一般的糊塗腦袋,應該能點醒他,不然,說再多恐怕也沒用。
縣爺又打量他一番,見他說話不卑不亢,態度自若,絕非凡人,就給他個機會,看看他有何話說,便對身邊的類似師爺的官吏點點頭,官吏立即去取了筆墨給簡旭。
雖然何氏言語不多,但簡旭看出,她的公公婆婆都很年輕,小叔子卻已長大,丈夫也死了一年有餘,感情不代表生活,死去的人走了,活著的人還得繼續生活,怎能不允許改嫁呢,這是沉重的封建思想對婦女的禁錮,所以,他要幫這個何氏。
簡旭想起一個故事,清乾隆年間,一寡婦想改嫁,但遭到家人與鄰居的阻撓,她就向官府呈上狀子:“豆蔻年華,失偶孀寡。翁尚壯,叔已大,正瓜田李下,當嫁不當嫁?”知縣接狀,揮筆判了一個字:“嫁”
他提筆,一揮而就,把原來的訴狀做了修改:“青春年華,孤夜織麻,翁偷窺,叔油滑,滿城飛閒話,當嫁不當嫁?”更加的直白,把事情的程度說的更加的嚴重。
寫罷,遞與小吏,小吏接了呈給縣爺。
縣爺看了一遍,吸口氣,思索一番,再看看簡旭,點點頭,然後大筆一揮:準嫁
第三十章計誘
第三十章計誘
簡旭幾個字,讓案情峰迴路轉,他正是利用了縣爺對孔孟之道的尊崇。(這何氏年紀輕輕,也非醜陋不堪,家裡有個正值壯年的公公,另有個正值青年的小叔子,人說寡婦門前是非多,看何氏門裡的是非也不會少,不是有扒灰這一說嗎,想這縣爺不會不懂,你若是不同意何氏改嫁,那才是對孔孟之道的褻瀆。
他所料不差,縣爺最初對何氏是氣氛非常的,認為她不守婦道,丈夫雖不是新死,也不過年餘,竟然急著改嫁,所以要判她有罪。可是簡旭一行字,讓縣爺思想來個三百六十度的大轉彎,明白何氏正因為恪守婦道,為逃避閒話才想改嫁,所以判了準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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