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新聞記者、大學教授和科學家,帶來了旅館飯店客滿的好生意,還招來了當時美國出了名最善辯的兩個人:來自芝加哥代表被告的名律師戴洛(Clarence Darrow)和作為檢方律師的著名政治家布萊恩。
“猴子審判”在1925年炎熱夏天開審。首先要判定的,是《布特勒法》本身是否違憲。7月13日,被告律師戴洛作了精彩發言,要求判定《布特勒法》違憲。7月15日,這個要求被洛斯敦法官否決。既然法官判定《布特勒法》不違憲,那麼,在第二階段,就只是要證明被告是否違反《布特勒法》。因此,雖然被告律師戴洛從北方請來了一批科學家和大學教授,準備為進化論辯護,法官卻否決了他們的出庭作證。不過在法庭第一階段,辯方還是充分引用了科學家對進化論的說明。
從7月13日到7月21日,這個審判一共持續了8天。最後,陪審團只花了9分鐘就得出了確認被告違法的結論。然而,對於檢辯雙方的律師來說,法庭審判的結果是不重要的。站在戴屯的法庭上,透過新聞傳媒,他們面對的是整個美國,他們在留下歷史記錄。
被告律師戴洛的演說盡管沒有布魯諾、伽利略面對死亡威脅的悲壯,卻同樣鏗鏘有力:“假如今天,我們容許‘在公立學校教授進化論’成為罪名,那麼明天,在私立學校這樣做也會成為罪名,而明年,在教堂的講臺上宣講也會成為罪名。下一次的法庭上,我們禁止的就將是書本和報紙。無知和狂熱總是在騷動、總是需要吞噬的,總是貪婪和要吞噬更多的東西。今天吞噬的是公立學校的教師,明天是私立學校的教師,再下面就是牧師和演講者、雜誌、書本和報紙。尊敬的法官,這是在鼓動人與人之間對抗,信念與信念對抗,如此下去,直到有一天,伴隨著飄揚的旗幟和敲擊著的鼓點,我們會倒退到16世紀的光榮時代,在那裡,盲從者點燃薪柴,燒死任何一個敢於將知識、啟迪和文化帶給人類頭腦的人。”
法庭呈證的最後一天,經驗老到的刑事辯護律師戴洛,居然要求檢方律師布萊恩作為對被告有利的證人出庭。布萊恩是一個老資格的政治家,出名的善辯,但是已經有30年沒有從事律師工作。這次他落入了戴洛設定的圈套。法庭對於證人有一套嚴格的規定,一般情況下,你只能對提出的問題作“是”或者“不是”的直接回答,你不能隨意地詳盡闡述自己。那是南方最炎熱的7月中旬,當時還沒有空調裝置,熱到如此地步,法官不得不宣佈在室外一棵大橡樹樹蔭下的草坪上開庭,上千民眾把四周“旁聽席”圍得水洩不通。戴洛知道布萊恩是一個虔誠的基督徒,就利用人們對《聖經》中一些傳說的疑惑,透過法庭提問,用一個個《聖經》傳說裡的問題來“煎烤”布萊恩。他用這個辦法讓布萊恩表現得“愚昧”,一直到法官判定被告律師是在“騷擾證人”而宣佈停止作證。
布萊恩有嚴重的糖尿病。在夏天的悶熱裡,他一杯杯地喝著涼水。他沒有律師現場操作的經驗,他知道,在作證階段,他還不能充分地表達自己的觀點,但是在最後,有一個雙方律師分別結辯陳述的程式,那是可以全面闡述自己觀點的機會。所以,從此案一開始,他就在認真準備這個陳述。可是,誰也沒有想到,在最後一刻,戴洛耍了一個“程式性策略”,他宣佈放棄他的結辯演說。這樣,鑑於雙方權利對等的原則,布萊恩也失去了最後陳述的機會。
最後,被告斯寇普被判罰100美元。該案上訴到田納西州最高法院,1927年1月,州最高法院以不符合程式為理由推翻了對斯寇普的判決,卻並沒有否決《布特勒法》。同時,州最高法院指示,為了維持田納西州的寧靜與尊嚴,任何檢察官不得以該法再起訴任何人。使得《布特勒法》真正如布萊恩當初所建議的,成了一個非懲治的徹底的“象徵性法案”。
戴洛一方,是典型的輸了官司卻贏得全國稱道,成為“反現代宗教裁判”的著名案例,並以此流傳,成為後世熟悉的故事。審判結束5天以後,1925年7月26日,在參加一場教堂彌撒後,睡眠中的布萊恩再也沒有醒來。他被描述成一個悲劇性的負面人物,巴爾蒂摩太陽報的名記者曼肯(Henry Louis Mencken)對布萊恩“生命發端於一個英雄,結束於一個小丑”的評介,也廣泛流傳開來。
第二部分 走路(二)重新審視猴子審判案(3)
三
1年以後,布萊恩至死也沒有能面向全國發出的《最後的演說》出版了。可是,事過境遷,再加上媒體傾向於被告,它並沒有得到注意。布萊恩當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