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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部分

認。二是飛信軟體本身的發展遇到了瓶頸。雖然這時候很多人都認為飛信要向著網路文學方面發展,而飛信也在這上面花費了大量時間和精力,無奈其制度和發展方向本身有很多問題,導致在後期國家開始扶持版權的時候,不停遭受到各種意料之中卻又預期之外的官司,最後導致元氣大傷。

當時飛信遭受的壓力主要來自兩方面,一是合同方面。後來很多人把合同稱為霸王條款,因為裡面設定了大量的合約陷阱,對於作者方面非常不利但是受制於快書此時在業內的地位卻不得不籤。另一方面就是反壟斷官司。

要知道到這時候為止國內的反壟斷亦或者反抄襲方面的法規幾乎都還是形同虛設。法律立在那裡,但是大部分人都既不在乎它,也不怎麼認它。如果有人問起,很多人也非常不以為然地認為,法不責眾。

但是法真的不責眾嗎?林舒覺得,很多人都沒弄清楚法不責眾的前提。

他沉思片刻,對鄭方成說道:“起訴飛信吧。”

鄭方成:“!?”他顯然覺得很意外,問道,“不是說勝率不高?”

林舒微笑道:“這種事誰知道?說不定我們就打贏了官司呢?話說回來,這種官司,打得贏打不贏,那是法院的決斷。但是願不願意去打,卻是我們自己的選擇了。”

“如今國家正在抓版權,誰也不能判定我們就真的就打不贏這場官司。不過就算真的打不贏,只要一直有人打下去,就總有打贏的一天。”

鄭方成沒有聽懂,居銘豐卻明白了林舒的意思。

前世的飛信,它就不是被一場官司給打敗的。它是被一場又一場,層出不窮的各種官司給活生生拖垮的。

不過林舒也不是盲目地做出了這樣的決定。事實上,他內心覺得己方要是打這場官司,總體上來說還是利大於弊的。

一來這場官司可以作為一種宣傳手段,表明我們才是開放式平臺的原創者,相當是藉著飛信引擎的宣傳把一部分人的注意力吸引到了林舒他們的網站上,做一種不同尋常的免費宣傳。二來飛信多年“模仿”慣犯,很多企業集團忌諱其家大業大,又顧慮類似起訴很少能夠得到追究,所以很少有人起訴,但是林舒卻覺得,當出頭鳥也未必就有不好。

有時候往往就是那隻出頭鳥,才每每總能吃得最飽。

國家目前在抓版權,推正版,努力地想要梳理專利和版權市場,所以林舒覺得,越是這段時間段所打的官司,才越容易受到關注,引來大範圍的議論。而這種氛圍下,他們其實是最容易勝訴的,因為為了市場導向,政治立場上他們如果贏了,對目前這方面的政策推行才是最有好處的。

當然,前提是他們起訴的時候準備充分,一擊必殺。

抱著這樣的念頭,林舒對鄭方成說道:“我們做三手準備,分別起訴他們剽竊,壟斷,惡性競爭。然後儘量聯絡我們聯絡得上的媒體,對這件事進行大力宣傳。另外,如果飛信不回應,我們自己找水軍把這件事炒起來。不光炒平臺的事情,也順便炒一炒他們‘慣性抄襲’這個標題,炒一下他們‘中國抄襲事業的一根標杆’這個名頭。把事情鬧大——這事情鬧得越大,關注的人越多,我們贏的可能性才越高。”

鄭方成花了一些功夫才明白林舒的意思。林舒這是想要走政治投機,趁著目前的政治傾向偏向於扶持版權和原創,主動把自己這場官司推到能夠立標杆的地步。

林舒知道歷史走向,知道政府會在幾年後才會進一步整頓這個市場,但他卻並不覺得自己需要等。任何你所期待要發生的事情,光靠等,是等不來什麼的。你得自己出一份力。

所以幾年後可能會有的版權官司,會有的反惡性競爭官司,林舒決定提前引爆——他完全不在意做那顆第一個飛散開來的火星。目前的政治走向基本已經明朗,雖然此時的時機比起前世來還要早一點,但是林舒就不信,如果他準備好一切,把官方可以殺雞儆猴的那一隻絕好的雞給遞上去,官方會不抓住這個機會。

飛信這隻雞是有點太大太肥了一點,官方未必捨得下吃,但是基本姿態應該還會表現出來的。畢竟比起社會政策的引導,再大的交稅企業,也不過就是企業而已。

而一旦這個口子被開啟,接下來的形勢如何發展就由不得飛信了。可以說在第一次官司敗訴的那一瞬間,飛信未來的命運就已經註定。

就算輸也不要緊,因為林舒完全不在意跟對方打消耗戰。輸了,或者賠償不夠讓飛信傷筋動骨,星澤就上訴再上訴,而且一直炒作這個話題的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