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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部分

在的存在對立著的是它的現實及其為他的存在,自為而自在的存在是本質和主體,它在大腦那裡具有這樣一種存在,這種存在統攝於本質之下並且只透過內在的含義才取得它的價值。至於自我意識的個體性的另一方面,即它的特定存在的那方面,則是獨立著的存在和主體,換句話說,是一種事物,更確切地說,就是一塊骨骼。

人的現實和特定存在就是人的頭蓋骨。——這就是這個關係的雙方在對它們進行觀察的意識裡所具有的相關情況和意義。

觀察意識現在要來考察這兩方面的更確切的關係。一般地說,頭蓋骨的含義誠然就是精神的直接現實,但精神的多面性就使它的特定存在也具有一種相應的多義性。觀察意識所要做的,就是去規定這個特定存在所劃分出來的個別地區或個別位置的含義,並且去看看,這些個別位置怎麼樣在自身中包含著對於這種含義的指示。

頭蓋骨既不是一種行為活動的器官,也不是一種說話的或傳情示意的運動。

因為人們不是以頭蓋骨來進行偷竊、殺人,同時,在偷竊殺人的時候頭蓋骨絲毫不動聲色,因而它也不能算是一種言語表情。——甚至這種存在著的東西連一個符號的價值都沒有。

一個表情,手勢,聲調,以及豎立在荒島上的一根柱子,一個木樁,都立即指明它們在直接地僅僅是這些東西之外還意味著什麼別的東西。它們既然在自身中含有這樣一種規定性,這種規定性因本來不是它們本身的規定性就指示著什麼別的東西,那麼它們就立即表明自己是一種符號。當然,象漢姆萊特對於約裡克的頭蓋骨那樣,人們也能因一個頭蓋骨而發生種種聯想,但是頭蓋骨自身究竟是一種漠不相干、天真無私的東西,從它那裡直接地看不到也想不出它自身以外的任何其他的東西。它誠然也令人想到大腦及其規定性,想到別種樣式的頭蓋骨,但它不能令人想到一種有意識的運動,因為它既沒在它上面印下面部表情和手勢,也沒留下其他什麼足以表明自己是一種意識運動的遺蹟的東西。因為它是那樣的一種現實,那種現實,呈現在個體性裡,將是如此另外的一方面:它不再是反映自己於自身的存在,而是純粹直接的存在。

另外,由於頭蓋骨對自身也沒有感覺,似乎它反而還可能有一種更為確切的意義,因為,有某些確定的感覺發生在頭蓋骨鄰近,那麼也許可以透過鄰近關係而從這些確定的感覺裡認識到頭蓋骨的含義。這就是說,一種有意識的精神樣式既然在頭蓋骨的一個確定位置上產生它自己的感覺,那麼轉過來,也許頭蓋骨的這個位置就會以它的形狀暗示出這個精神樣式的特性。比如有很多人在努力思考或即在一般地思考的時候就覺得頭裡的什麼地方有一種脹痛感覺,同樣,也許可以設想,象偷竊、殺人、賦詩等等也各有一種獨自的感覺伴隨著,而且這種感覺還一定有它特殊的位置。大腦上的這個位置既然受到感動比較大,所作的活動比較多,很可能也就使鄰近的頭骨發育得比較充分;也或者,這鄰近位置上的頭骨由於同情或適應,也就不甘寂寞,跟著擴大自己,或縮小自己,或者以其他隨便什麼方式來形成它自己。——可是,這種假說是顯然站不住的,因為一般的感覺乃是一種無規定性的東西,頭腦裡亦即感覺中心裡的感覺,也許是任何感覺或疼痛都會引起的一種普遍的感覺,因而與小偷,強盜,詩人的頭疼混雜在一起的可能還有別的感覺,而這些感覺很難互相區別,也很難與那些所謂純粹的身體感覺區別開來,其難以區別的情況,就象籠統地根據頭痛的病徵,如果我們只就其身體上的意義而言,無法確定究竟是什麼疾病一樣。

事實上,無論我們從事情的哪一方面來看,雙方之間的一切必然的相互關係以及任何透過這種關係而表現出來的相互指示,都消失了。如果說兩者之間畢竟還有關係,那麼這種關係就只能是而且必然是雙方的相應規定性之間的一種無概念的、自由的、預定的和諧罷了,因為其中有一方面應該是一種無精神的現實、單純的事物。——這樣一來,排在一邊的是一批靜止的頭蓋骨上的位置。排在另一邊的是一批精神屬性;精神屬性的多寡和性質,取決於心理學的情況。心理學裡關於精神的表現愈貧乏,從這一方面說,事情就愈簡易;因為第一,精神屬性就愈少,第二,它們就愈分離,愈固定,愈硬化,因而就與頭骨的性質或規定愈近似,愈可以互相比較。不過,雖然由於精神表象的貧乏而事情簡易了很多,兩方面終究都還是很大的一批;而且它們之間的關係,對於觀察而言,仍舊是完全偶然的。如果要將細緻一些的心理學和“識人學”所慣常談論的每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