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拒違。今狡寇未殄,而羌為巨害,如或致悔,其可追乎!臣愚以為可募隴西羌胡守善不叛者,簡其精勇,多其牢賞。'二'太守李參沈靜有謀,必能銟厲得其死力。當思漸消之略,不可倉卒望也。”韓卓復與劭相難反覆。於是詔百官大會朝堂,皆從劭議。
注'一'朝家猶國家也。公羊傳曰“春秋內諸夏而外夷狄”也。
注'二'牢,稟食也。或作“勞”。勞,功也。
三年,舉高第,再遷,六年,拜太山太守。初平二年,黃巾三十萬觽入郡界。
劭糾率文武連與賊戰,前後斬首數千級,獲生口老弱萬餘人,輜重二千兩,賊皆退漤,郡內以安。興平元年,前太尉曹嵩及子德從琅邪入太山,劭遣兵迎之,未到,而徐州牧陶謙素怨嵩子操數擊之,乃使輕騎追嵩﹑德,並殺之於郡界。
劭畏操誅,□郡奔冀州牧袁紹。
初,安帝時河閒人尹次﹑潁川人史玉皆坐殺人當死,次兄初及玉母軍並詣官曹求代其命,因縊而物故。尚書陳忠以罪疑從輕,議活次﹑玉。劭後追駁之,據正典刑,有可存者。其議曰:
尚書稱“天秩有禮,五服五章哉。天討有罪,五刑五用哉”。而孫卿亦云“凡制刑之本,將以禁暴惡,且懲其末也。凡爵列﹑官秩﹑賞慶﹑刑威,皆以類相從,使當其實也”。若德不副位,能不稱官,賞不酬功,刑不應罪,不祥莫大焉。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此百王之定製,有法之成科。高祖入關,雖尚約法,然殺人者死,亦無寬降。夫時化則刑重,時亂則刑輕。'一'書曰“刑罰時輕時重”,此之謂也。
注'一'犯化之罪固重,犯亂之罪為輕。
今次﹑玉公以清時釋其私憾,阻兵安忍,殭屍道路。'一'朝恩在寬,幸至冬獄,而初﹑軍愚狷,妄自投斃。昔召忽親死子糾之難,而孔子曰“經於溝瀆,人莫之知”。'二'朝氏之父非錯刻峻,遂能自隕其命,班固亦云“不如趙母指括以全其宗”。'三'傳曰“僕妾感慨而致死者,非能義勇,顧無慮耳”。'四'夫刑罰威獄,以類天之震耀殺戮也;溫慈和惠,以放天之生殖長育也。'五'是故春一草枯則為醔,秋一木華亦為異。今殺無罪之初﹑軍,而活當死之次﹑玉,其為枯華,不亦然乎?陳忠不詳制刑之本,而信一時之仁,遂廣引八議求生之端。夫親故賢能功貴勤賓,豈有次﹑玉當罪之科哉?'六'若乃小大以情,原心定罪,'七'
此為求生,非謂代死可以生也。敗法亂政,悔其可追。
劭凡為駁議三十篇,皆此類也。
注'一'阻,恃也。左傳曰,恚е縈酢白璞��踩獺!�
注'二'召忽,齊大夫。子糾,齊襄公之庶子也。子糾與小白爭國,子糾被殺,召忽其傅也,遂死之。論語孔子論召忽曰:“豈若匹夫匹婦之為諒也,自經於溝瀆而莫之知也。”
注'三'前書,□錯為御史大夫,改更律令,諸侯諠譁。錯父聞而非之,曰:“劉氏安而□氏危矣。”遂飲藥而死。史記曰,趙母,趙將馬服君趙奢之妻,趙括之母也。奢死,趙欲以括為將,母謂趙王曰:“王以為括如其父,父子異心,願王勿遣。”王曰:“吾計決矣。”括母曰:“王終將之,即有不稱,妾得無隨乎?”
王許諾。及括敗,王以母先言,竟不誅也。而班固引之以為□錯讚詞。
注'四'言僕妾之致死者,顧由無計慮耳。語見史記欒布傳贊也。
注'五'左傳鄭大夫遊吉之詞。
注'六'周禮小司寇職鄭司農曰:“親,宗室有罪先請也。故謂舊知也。賢謂有德行者。能謂有道蓺者。功謂有大勳也。貴謂若今墨綬,有罪先請也。勤謂憔悴國事。賓謂二王后。”
注'七'左傳曰:“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原心定罪,解見霍諝傳也。
又刪定律令為漢儀,建安元年乃奏之。曰:“夫國之大事,莫尚載籍。載籍也者,決嫌疑,明是非,'一'賞刑之宜,允獲厥中,俾後之人永為監焉。故膠*(東)**'西'*相董仲舒老病致仕,朝廷每有政議,數遣廷尉張湯親至陋巷,問其得失。'二'
於是作春秋決獄二百三十二事,動以經對,言之詳矣。逆臣董卓,蕩覆王室,典憲焚燎,靡有孑遺,開闢以來,莫或茲酷。'三'今大駕東邁,巡省許都,拔出險難,其命惟新。臣累世受恩,榮祚豐衍,竊不自揆,貪少雲補,輒撰具律本章句﹑尚書舊事﹑廷尉板令﹑決事比例﹑司徒都目﹑五曹詔書'四'及春秋斷獄凡二百五十篇。蠲去復重,為之節文。'五'
又集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