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艱苦遊說試圖終止加拿大小麥局的壟斷權力,但沒有成功。
宏觀調控定價機制
日本是宏觀調控定價機制的代表。其基本特點是市場作為基礎性的定價機制,但是同時存在另外一種糧食供給制度,保證市場所定價格在一定幅度內波動。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日本的大米定價機制由糧食不足時期政府嚴格管制為主,逐步發展到法律制度健全,組織系統配套,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定價機制。歸納起來,主要經歷了以下幾個發展階段:(1)20世紀60年代末之前,日本採取了政府全量收購和銷售農民生產大米的政策,米價則由政府直接規定。(2)1967年後,日本大米過剩,政府庫存米激增,財政負擔加重,日本糧食流通體制開始由全面管制向部分管制轉換。開始實行自主流通米制度,允許大米在市場流通,自主流通大米價格透過市場供求關係來決定。(3)20世紀90年代之後,為了履行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的農業協議,日本放寬了糧食市場管理。在這種情況下,1994年12月,日本透過了《關於主要糧食供需平衡及價格穩定的法律》(簡稱《新糧食法》),並於1995年11月實施。至此,日本的糧食流通體制正式進入了國家宏觀調控下以市場流通為主,實行部分管制的時期。
目前,日本大米分成兩類,一類是計劃流通米,一類是非計劃流通米。計劃流通米包含自主流通米和政府米,其中,自主流通米是大米市場流通的主體。日本的大米流通主要有以下三種渠道:(1)農戶→基層農協→集糧集團(國家規定的為數不多的大企業)→大米價格中心(買賣雙方投標形成價格)→批發商→商店→消費者,(集糧集團也可出售給政府作為儲備)。(2)農戶直接賣給消費者。(3)農戶→基層農協→消費者。其中,第一種渠道是大米流通的主要渠道。日本的糧食收購機構—集糧集團,每3年指定一次。被指定的集糧集團主要負責全國大米的收購和儲運。集糧集團依據農林水產大臣批准的大米流通計劃,透過下設的兩級集貨商,將分散在全國農民生產的大米收集起來,透過政府糧食事務所檢驗後,按品種、質量、計劃數量等區分為“政府米”和“自主米”,再分別交售給政府和大米批發商,其餘的米可由農民自由出售(即非計劃流通米)。
政府米和自主米的定價機制迥異
日本對政府米實行管理價格制度,政府規定政府米的收購價格和批發價格,並指定機構按這些價格進行收購和批發,銷售價格由政府制定指導價格,零售商只能低於政府指導價格銷售。
而對於自主米的價格,主要由市場供求關係決定。在1990年開設大米交易所(大米價格形成中心)以後,由買賣雙方在交易所公開競爭,形成批發價格。大米價格由買賣雙方透過大米價格形成中心以招投標方式競價交易形成。大米價格形成中心於每年7月下旬開市到次年7月下旬結束,每月組織一次交易。交易方式有傳真交易、網上交易、現場交易、郵遞交易4種。大米價格形成中心對進場交易買賣雙方的資格有各種限定:賣方為縣級(相當於中國的省級)以上集糧集團(農協),必須有8000噸以上的大米收購量,收購量的1/3必須進入價格中心交易,每次交易量在200噸以上,全國有40家左右;買方為政府備案的批發商,全國有300家左右。買賣雙方交易時,中心對賣方提出最高限價,即以上一年度最後3筆交易的平均數為最高限價,對買方沒有限制。交易結果交中心監視委員會審查同意後執行。大米價格形成中心的費用支出由國家負擔50%,交易雙方負擔50%。
高油價困擾全球(1)
美元的持續貶值、經濟的持續衰退、西方國家的保護主義,挫傷了OPEC國家的產油動力。同時,新興國家石油需求大增,成熟油田峰值的到來,石油公司對高回報的追求,期貨市場旺盛的流動性,以及不穩定的地緣政治局勢,都給高油價的存在提供了理由。
油價高企與全球性通脹一道,已成為國際性的熱門話題。無論是各國政府部門及其議會機構,還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世界銀行、經濟開發與合作等國際性組織,都在密切關注油價的走勢及其連鎖效應,都在討論通脹的應對之策。
油價之所以備受關注,除了其經濟屬性上的原因外,還有其本身的政治屬性。它與國家安全利益相關,同時它本身還是政治工具。因此,影響油價走勢的因素,變得更加紛繁複雜起來。
OPEC不滿美元貶值
“油價最終是由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