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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部分

切。

眾人仔細聆聽莊警長的陳述經過。

“謝大狀,莊警長沒做錯呀!”陳督察說。

“黃總督,我的當事人中了迷煙,他還強行作了二十多次的口供,不管我當事人的安全問題。加上房內有血漬,沒有把我當事人送到醫院檢查,還趁我當事人不清醒的情況下套取口供,這兩條足以構成蓄意傷害我當事人的指控。還有他無理的逮捕我當事人,構成對我當事人,嚴重性的名譽毀謗,我保留追究權利。”芳琪說。

“謝大狀,有受害人指證龍先生,我們是合法逮捕。”莊警長不滿的說。

“這是你們沒有依照法律程式,做出對我當事人不公平的認人手續,我提出嚴重的抗議,若瑩,幫我記下這一點,並用紅筆圈上。”芳琪說。

“記下了!”若瑩說。

“你的當事人沒說身體有受傷害,何必到醫院檢查呢?”莊警長駁回說。

“莊警長,房間內出現血漬,兇器何在?他說中了迷煙,身上又沒有傷痕,萬一床上的血漬,是我當事人吐血呢?”芳琪說。

“怎會猜到你的當事人會吐血?”莊警長不滿的說。

“對!那你憑什麼認定床上那灘紅色的液體會是血?既然不能認定是血,又憑什麼把我當事人扣上手銬,且帶上黑頭套逮捕呢?我保留你對我當事人,做出不合理的逮捕,兼濫用職權,導致我當事人名譽上受嚴重損害的權利。”芳琪衝向莊警長面前,狠狠的指著他說。

“謝大狀,這樣吧!我把你當事人之前所做的口供作廢,現在重新做份口供,至於你要指控我的警員或投訴,你可以使用你的權力,好嗎?”黃總督說。

“可以,但我要求先送我的當事人到醫院檢查,確保我當事人,在清醒情況下才作口供。記著,我當事人是協助調查,並非罪犯,如果遭到無禮的對待,我連你也一起告。”芳琪不留情面的說。

“我們警務人員是講人權法,現在我安排你的當事人到醫院做檢查。”黃總督說。

黃總督說完後,臉色不悅的把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