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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分

它自己,而那據說是從外面誘導它的他物,實際上就是力自身。所以力現在作為發揮了的質料之媒介而存在。

但是它立刻本質上又具有持存著的質料之被揚棄的存在形式,換言之,它本質上是單一的,這種單一性因而現在就是力的他物,因為現在力是被設定為諸多質料的媒介,而力的這個本質就外在於力了。但是力必然要成為它還沒有被建立成為的那個東西,所以就有這個他物前來,誘導它返回它自身,或者揚其它的外在化。但是事實上力本身就是這種返回到自身或這種外在化的揚棄過程。單一性當它一出現時,立即就消失成為一個他物了,力就是這個他物本身,力就是返回到自身的力。

那作為他物而出現的並且作用於它既誘導它外在化自己又誘導它返回到自己的東西,象剛才所表明那樣,就是力的本身;因為他物同樣表明其自身為共同的媒介和單一的東西,所以每一個這種形態都同時只表現為消失著的環節。因此由於力就是一個它為他物、他物為它的東西,一般講來它就還沒有從它的概念裡發揮出來。但這裡同時有了兩種力,這兩種力的概念誠然是同一的,但是卻從它的統一性過渡到它的二分性。這對立本質上並不是仍然完全只屬於一個環節的地位,而它似乎透過這種二分裂為已經成為完全獨立的力,並且不受統一性的支配。至於這種獨立性所造成的情況是什麼樣子,我們將進一步較確切地看到。首先那作為能誘導的第二種力,亦即按它的內容說作為共同的媒介的東西走出來與那個被認作被誘導的力相對立;不過,既然第二種力本質上是這兩個環節的交替,而且本身即是力,所以事實上只有當它同樣是被誘導來作為共同媒介時,它才是共同的媒介;並且同樣它之所以是消極的統一性,能誘導力返回自身,也只是因為它是被誘導到那樣作的。由於這樣在那能引誘的與那被誘導的兩個環節之間發生的差別也就起了變化,兩者間的規定性都發生相互的轉換。

這樣一來,這兩種力的互動作用包含著:兩者的這種相反的規定、兩者在這種規定中的彼此互為對方而存在,以及這些規定之絕對的直接的轉換——亦即包含著這樣一種相互的過渡,只有透過這種過渡,使得兩種力看起來好象是獨立的那些規定才有其存在。

譬如,那能誘導的力被設定為共同的媒介,而反之那被誘導的力被設定為被迫返回自身的力;但是前者之所以是共同的媒介,只是由於它的對方是被迫返回自身的力;換句話說,對前者說來,後者毋寧是能引誘的力,並且只有它才使得前者成為共同的媒介。前者只有透過它的對方才獲得它的規定性,並且前者之所以是能誘導者只因為它被對方誘導到那樣,亦即由於它被誘導到成為能誘導者;它同樣立即喪失掉這種被給予的規定性,因為這個規定性要過渡到對方,或者毋寧它已經過渡到對方了,那異己的(eremd)能誘導者出現為共同的媒介,但這隻因為這能誘導者是被力誘導到這樣作的。但是,這就是說,是力使它能夠誘導的,而力本身毋寧本質上就是共同的媒介,力所以能使那能誘導者具有這樣的規定,乃是因為這個另外的規定在本質上是屬於力的,這就是說,因為這個另外的規定毋寧就是力本身。

為了使我們對這一過程的概念得到更完備的理解,還必須注意:差異的本身表現出雙重的形式,一方面表現為內容的差異,因為一個極端是返回自身的力,而另一極端是諸質料的共同媒介;另一方面表現為形式的差異,因為其一是能引誘的,其他是被誘導的,前者是能動的,後者是被動的。按照內容的差異來看,它們是一般地或者對我們來說有差異的;但按照形式的差異來看,它們是獨立自存的,它們之間存在著相互離異、相互對立的關係。至於說這兩方面的極端不是本身固定不移的,反之這據說是包含著本質差別的兩方面僅僅是行將消失的環節,而且每一方都要立刻過渡到它的反面的,——這是知覺那力的運動過程的意識所可覺察到的。但是,象上面所說那樣,就'分析這一過程的'我們來說,還必須注意到這點,即作為內容的差異與形式的差異之差異本身卻消失了,並且就形式的一面按本質來說,那能動的、能誘導的或者自為存在著的力與就內容的一面作為被迫返回自身的力其實乃是同一的;那被動的、被誘導的或者為他而存在著的力就形式方面說與那就內容方面說作為諸多質料的共同媒介的力表明為同一的東西。

由此足見,力這一概念是透過分為兩種力而成為現實的,我們並且看見了它成為現實的過程。這兩種力作為自為存在的東西而存在;但是它們的存在是這樣一種相互間的辯證運動:它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