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打罵知青,開批判會,甚至汙辱女青年一類事件,便如上述那樣層出不窮。本來,在這裡,國家的政策、法律是應起到制約作用的,但在當時法制不健全的情況下,知識青年卻沒有任何手段可以用來保護自己。農場是知青集中的地方,農場幹部對知青所享有的權力,往往超過人民公社、生產隊幹部,問題的出現往往便更明顯、更集中;這一問題,到“###”後知識青年大批到農場(當時多已改成兵團)去時,就變得更加嚴重了。
唯一能對這些幹部的做法起到制約作用的,是中央檔案,事實上當時的知青和家長,也都將希望寄託在“中央說話”上。“###”前,中央已經就農場幹部###知青問題專門發出過兩個檔案,也可見問題發展的嚴重性了。
1964年5月9日,也就是中央開始將知識青年上山下鄉作為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的時候,鑑於農場所###的問題已經在社會上造成不利影響,直接阻礙了對於知青下鄉的繼續動員,###中央特地批轉了共青團中央關於參加農業生產的知識青年受到歧視、打擊、汙辱的四份材料(即如上述),批示說:
請大家看看這四份材料。這些材料講的都是關於知識青年到國營農場參加農業生產後遭到歧視、打擊、汙辱等粗暴對待的問題。這些事情的性質是嚴重的,影響很壞。據瞭解,有的農村人民公社和生產隊也有類似的情況發生,很值得重視。知識青年下鄉和回鄉是加強農業建設,實行農村文化革命的重大措施,是知識青年革命化的重要道路。這條道路剛剛開闢,阻力很大,全黨應加強領導。對於知識青年下鄉的行動應當積極支援。《###中央批轉共青團中央關於參加農業生產的知識青年受到歧視、打擊、汙辱的四份材料的批示》,1964年5月9日。
靠什麼來保護自己(5)
批示還提出了四項解決措施:
1對於來自習慣勢力的阻撓,應予說服教育。
2對於那些官僚主義分子的壓制、報復、打擊行為應當嚴肅處理。
3對於壞分子的破壞活動,應當依法嚴加制裁。
4必須迅速加強國營農場和人民公社的政治思想工作。
批示並要求有關的領導機關,對於團中央所發的四件案例,認真地加以嚴肅處理,並將處理的辦法和結果報告中央和中央監察委員會。中央還決定將以上典型案例和中央批示下發2萬餘份,發到全國各省、市、自治區有關部門,解決這些問題的決心是很大的。
本著這一檔案的精神,1964年10月,農墾部特地釋出了《關於國營農場安置城市知識青年的紀律規定》。規定中承認,據各地反映,有不少農場發生了歧視、刁難、捆綁、打罵、扣工資、扣飯、誘婚、逼婚甚至姦汙下場青年的不法行為,嚴重地破壞著動員城市青年下鄉上山運動,摧殘著青年們的身心健康,給黨的農墾事業造成了重大損失和不良政治影響。該部表示要對這一系列事件進行嚴肅處理,並且特規定了以下幾條紀律:
1要對下場青年一視同仁。對女青年在住房、勞動保護方面加強管理。任何人都不準對下場青年歧視、排斥或刁難,違者應給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應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
2對下場青年的缺點應耐心地進行說服教育,不應簡單從事。對他們犯有嚴重錯誤,需要給以適當紀律處分的,必須經農場黨委討論決定。任何人都不得對下場青年擅自停餐、餓飯、扣發工資或拘禁,更不許捆綁、打罵或施加其他變相體罰,違者除進行嚴厲的批評教育或鬥爭外,還要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行政紀律或法律處分。
3必須貫徹婚姻政策,開展晚婚教育。青年下場後,任何人都不準給他們強行介紹物件,更不準誘婚,騙婚或逼婚,如有違犯,輕者批評教育,重者應給予紀律處分,特別嚴重的應依法論處。
4必須加強法制觀念,尊重下場青年的###權利。不準扣壓,私拆下場青年的來往信件、電報,非法搜查人身衣物,不準阻撓越級反映情況或壓制批評、打擊報復。違者嚴肅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應給予法律處分。對由於虐待、###造###身殘疾、死亡或###女青年的違法亂紀分子,不論資歷高低,職位大小,都必須嚴肅處理,不得姑息遷就,情節嚴重的應依法嚴懲。如系地、富、反、壞分子,更須加重治罪。《農墾部關於國營農場安置城市知識青年的紀律規定》,1964年10月21日。
這是迄今可以見到的“###”前對於這類問題最具體、最嚴厲的一份紀律規定,它對於那些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