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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2部分

夷商必須透過公行(洋商),而不能直接進入市場和華商打交道。

買賣都如此。公行出現於1720年(康熙五十九年),最初設立時沒有限制,1760年時共有十九家,1771年時公行因夷商拖欠先後賠累停業。

1782年再度恢復,只有十二家,後來又添了一家,於是限定為十三家,即所謂十三行。

因為這十三家專門從事對外貿易,所以又稱為十三洋行。

他們的業務是辦理夷商的貨物報關納稅,管理夷商的日常生活,代理夷商接洽收售貨物。貨物不經由公行不能交換,夷商只是坐候裝卸完畢開船離去。

這是當時杜絕夷商窺伺活動的一種辦法。

廣州十三行外國商人的居住地區也有限制。

分國設立商館,作為外國來華商人臨時居住的地方。

同國的商人同住一處,如英商住英商商館。

商館歸公行管理,為公行所有,由公行分租給外國商人,約束也很嚴格。

1759年頒佈過所謂“防範夷商規條”,規定外國商人銷貨後即須回國,禁止住冬;商館不準交易;公行行商不許拖欠夷商債務,使夷商有所藉口;夷商不許僱用中國僕役,居住地由中國加派兵丁防範。這些條規以後又加改訂,限制更嚴。

關於貿易和生活起居都有限制,如禁止外商打聽中國行情,夷商不許坐轎,禁止夷商家眷上岸,捐稅有一定的規定,等等。

1755年因為歷年往浙江貿易的外船日多,乾隆決定把浙江定海的稅額提高,加以防止,並說,廣東從明代以來就是貿易地方,結果出現了澳門,現在定海的夷商日益增多,如果不加限制,將來就會在浙江重新出現一個澳門。

這次加稅,是使外國商人無利可圖,目的不在於增加收入,而在於限制外商,防止重新出現澳門。

外國商人想出種種辦法,要打破中國地方官員對他們的限制。

1793年、1816年,英國兩次派遣使臣來北京交涉。

在此以前,還從來沒有過外國使臣來北京(帝俄只派過貿易團),這是外國第一次正式派使臣來華,目的是想打破中國對外國貿易的限制。

第一次是借給乾隆祝壽的名義,英國派遣馬戛爾尼來中國,當時乾隆在熱河接見了他們。

他們要求擴大貿易至寧波、舟山、天津等港口,要求減稅和免稅,要求准許英國派遣使臣駐在北京,要求在廣州、舟山附近各租借一個小島收貯貨物。

乾隆當時全部拒絕了這些要求,說:你們前來朝貢的誠意,我很滿意;但是你們提出與中國體制相違的要求,我不能答應。

1816年(嘉慶二十一年),英國又派阿美士德來華,還是想要求增加港口,擴大貿易,由於禮節問題,使臣朝見皇帝不肯下跪,清政府對他很不客氣,下令驅逐出境。

英使兩次來華的目的都是為了擴大貿易,想比其他國家得到更多的利益。

當時中國都未予答應。

清廷在對外貿易問題上,限制是嚴了一些,使對外貿易沒有得到應有的發展,這是一方面;但是,當時進行一些限制也是必要的,因為中外往來的制度還沒有建立起來,如果不加限制,那麼對中國是不利的。

中國主要以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為主,對外來貿易品基本沒有什麼需求。

但是英國等國家正處於資本主義發展時期,對資本的擴張很熱衷,賠錢的買賣他們很划不來。

因此向中國輸入鴉片,進行非法貿易,從而造成了貿易逆差,使大量白銀流入外國。

只要鴉片一斷,華國這種依然是以農業為主的大國,最關鍵在於大國這兩個字,華國太大了,什麼東西自己能夠自給自足,洋人跟華國交往,想佔到好處,很難。

不過,對於希臘王國這種歐洲小國,尤其是剛剛興起的小國,和華國這種大國,進行對外貿易,肯定是能夠繁榮經濟,對他們是有益處的。

最關鍵的是,華國的工業已經有了一定的基礎了,在工業這一塊,華國不比希臘王國,羅馬尼亞王國這些巴爾幹半島,剛剛從奧匈帝國和奧斯曼土耳其帝國手中擺脫出來的小國差,當然,比起奧匈帝國,華國的工業還是很薄弱的。

“以後要多加強在教育方面的合作,我們國內的幾個大學,可以先和貴國首都大學,建立友好學校的關係。”華皇在關心了一下希臘的教育問題之後,拍板道。

希臘國王笑著答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