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電視一臺《焦點訪談》報道,四川省都江堰市市委書記黃某,在已擁有充裕住宅的情況下,倚仗權力動用公款,為自己修築了一所豪華別墅,室內裝潢高檔,花園裡採擇各種奇花異木,一共耗費公款6位數,在“書記帶頭”之下,該市市長不甘落後,也為自己擇地修築別墅,經費用各種名義攤派,還有“贊助”之類,也耗費6位數雲。
這類以權謀私,以公款肥己的事情已不稀奇,傳媒三天兩頭都在曝光,當然還僅只是不巧或恰巧被查明的事件,真叫冰山一角,人們似久已聽厭,連當作話題也嫌不新鮮了。這裡還值得一提的是,報道說,這兩位該市的頭頭將給予黨紀處分雲。怎麼個處分法語焉不詳,或因電視上匆促晃過,沒有聽清,反正有一點是肯定的,報道中並沒有訴諸法律、提起公訴的話。那就是說,這兩個枉法自肥的頭頭就給予黨內紀律處分了事(電視訪問物件仍稱這兩個頭頭曰“同志”)。民間的說法,是“陰消”了。
或曰:哪怕提起公訴、依法判處又怎麼樣?比起陳希同、王寶森輩的大案,這兩個書記和市長還只能算是兩隻蒼蠅。人家的罪案裡有花了7位數的公款為自己造豪華別墅在裡面找樂子那麼一條,所得處分也不過如此,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