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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子,雖有篤厚之人,不能不少衰也。娣姒之比兄弟,則疏薄矣;今使疏薄之人,而節量親厚之恩,猶方底而圓蓋,必不合矣。惟友悌深至,不為旁人之所移者,免夫!

二親既歿,兄弟相顧,當如形之與影,聲之與響;愛先人之遺體,惜己身之分氣,非兄弟何念哉?兄弟之際,異於他人,望深則易怨,地親則易弭。譬猶居室,一穴則塞之,一隙則塗之,則無頹毀之慮;如雀鼠之不恤,風雨之不防,壁陷楹淪,無可救矣。僕妾之為雀鼠,妻子之為風雨,甚哉!

兄弟不睦,則子侄不愛;子侄不愛,則群從疏薄;群從疏薄,則僮僕為讎敵矣。如此,則行路皆<img height=32 width=32 border=0 src=/bzk/;其面而蹈其心。誰救之哉?人或交天下之士,皆有歡愛,而失敬於兄者,何其能多而不能少也!人或將數萬之師,得其死力,而失恩於弟者,何其能疏而不能親也!

娣姒者,多爭之地也,使骨肉居之,亦不若各歸四海,感霜露而相思,佇日月之相望也。況以行路之人,處多爭之地,能無間者鮮矣。所以然者,以其當公務而執私情,處重責而懷薄義也;若能恕己而行,換子而撫,則此患不生矣。

人之事兄,不可同於事父,何怨愛弟不及愛子乎?是反照而不明也。沛國劉璡,嘗與兄瓛連棟隔壁,瓛呼之數聲不應,良久方答;瓛怪問之,乃曰:“向來未著衣帽故也。”以此事兄,可以免矣。

江陵王玄紹,弟孝英、子敏,兄弟三人,特相愛友,所得甘旨新異,非共聚食,必不先嚐,孜孜色貌,相見如不足者。及西臺陷沒,玄紹以形體魁梧,為兵所圍;二弟爭共抱持,各求代死,終不得解,遂並命爾。

後娶第四

作者:顏之推

吉甫,賢父也,伯奇,孝子也,以賢父御孝子,合得終於天性,而後妻間之,伯奇遂放。曾參婦死,謂其子曰:“吾不及吉甫,汝不及伯奇。”王駿喪妻,亦謂人曰:“我不及曾參,子不如華、元。”並終身不娶,此等足以為誡。其後,假繼慘虐孤遺,離間骨肉,傷心斷腸者,何可勝數。慎之哉!慎之哉!

江左不諱庶孽,喪室之後,多以妾媵終家事;疥癬蚊虻,或未能免,限以大分,故稀鬥鬩之恥。河北鄙於側出,不預人流,是以必須重娶,至於三四,母年有少於子者。後母之弟,與前婦之兄,衣服飲食,爰及婚宦,至於士庶貴賤之隔,俗以為常。身沒之後,辭訟盈公門,謗辱彰道路,子誣母為妾,弟黜兄為傭,播揚先人之辭跡,暴露祖考之長短,以求直己者,往往而有。悲夫!自古奸臣佞妾,以一言陷人者眾矣!況夫婦之義,曉夕移之,婢僕求容,助相說引,積年累月,安有孝子乎?此不可不畏。

凡庸之性,後夫多寵前夫之孤,後妻必虐前妻之子;非唯婦人懷嫉妒之情,丈夫有沈惑之僻,亦事勢使之然也。前夫之孤,不敢與我子爭家,提攜鞠養,積習生愛,故寵之;前妻之子,每居己生之上,宦學婚嫁,莫不為防焉,故虐之。異姓寵則父母被怨,繼親虐則兄弟為讎,家有此者,皆門戶之禍也。

思魯等從舅殷外臣,博達之士也。有子基、諶,皆已成立,而再娶王氏。基每拜見後母,感慕嗚咽,不能自持,家人莫忍仰視。王亦悽愴,不知所容,旬月求退,便以禮遣,此亦悔事也。

《後漢書》曰:“安帝時,汝南薛包孟嘗,好學篤行,喪母,以至孝聞。及父娶後妻而憎包,分出之。包日夜號泣,不能去,至被毆杖。不得已,廬於舍外,旦入而灑埽。父怒,又逐之,乃廬於里門,昏晨不廢。積歲餘,父母慚而還之。後行六年服,喪過乎哀。既而弟子求分財異居,包不能止,乃中分其財:奴婢引其老者,曰:‘與我共事久,若不能使也。’田廬取其荒頓者,曰:‘吾少時所理,意所戀也。’器物取其朽敗者,曰:‘我素所服食,身口所安也。’弟子數破其產,還復賑給。建光中,公車特徵,至拜侍中。包性恬虛,稱疾不起,以死自乞。有詔賜告歸也。”

治家第五

作者:顏之推

夫風化者,自上而行於下者也,自先而施於後者也。是以父不慈則子不孝,兄不友則弟不恭,夫不義則婦不順矣。父慈而子逆,兄友而弟傲,夫義而婦陵,則天之兇民,乃刑戮之所攝,非訓導之所移也。

笞怒廢於家,則豎子之過立見;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治家之寬猛,亦猶國焉。

孔子曰:“奢則不孫,儉則固;與其不孫也,寧固。”又云:“如有周公之才之美,使驕且吝,其餘不足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