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馬路中央脫下了外褲,把腿直伸到他眼前,“是不是腫了?”
黎正驚得倒退一步,乖乖,早知道中老年婦女放得開,但他作為男性不能接受啊。慌亂中他瞄了兩眼,“沒腫,應該沒事,身上還有其他地方痛嗎?”
老阿姨穿上褲子,唸叨道,“要她賠!”
那邊的年輕姑娘冷笑,“等警察來了再說,我這車你賠得起嗎?”
一個是針尖,一個是麥芒,全不是省事的料。黎正見押款車來了,顧不得管閒事,奔回去準備交接。等他忙完自己的工作,最後一個出門,準備鎖鐵閘時,剛才那個姑娘哭著過來了,到自動取款機拿錢。
黎正鎖好門,見姑娘站在取款機前哭得傷心,忍不住過去安慰兩句,“別哭了,好在人沒事,反正有保險,你也不用自己出錢,啊?”
年輕姑娘氣不打一處來,恨不得瞪到他臉上,“關…你…屁…事!”
這年頭的……女性,老的小的怎麼都像吃了嗆藥,黎正摸摸鼻子,訥訥地剛要解釋兩句他也是好心,後者哼了一聲,一陣風似的卷向事故現場,“給!”
給了錢,她轉頭向警察,“是不是沒事了?”
“叫你認了責任,錢由保險出,大家都沒事,不挺好的。你這姑娘就是……”
沒等警察說完,年輕姑娘氣得直抖,“什麼都走保險,我沒錯,我就是不認責任!你們算什麼人民警察,還講不講公正了!不就是錢,我有的是錢。”她“噔”地轉完身,對點了一遍錢又點一遍的老阿姨嚷道,“下次你就沒這麼好運氣,再敢騎那麼快,早晚送掉你自己的命。”
目送寶馬揚長而去,黎正和警察交換了個視線,警察有點下不了臺,“這姑娘!”他倆同時搖了搖頭。
這天大概是傳說中的事多日,黎正剛要上自己的車,分理處的一個客戶,某企業的年輕出納哭著拉住他,“麻煩你看看,我有沒有把錢丟在你們所裡?”
出納下午領了三萬現金,電瓶車來去,回到單位才發現包裡空空如也,不知何時錢已經丟了。她沿路往回找,都沒見到。
“別急。”黎正開了小門,和她在裡面找了一圈,無奈就那麼大塊地方,有沒有很顯眼。
“錢裝在一個大信封裡,為了怕惹眼,我在外面包了報紙,報紙外還有一層塑膠袋。”最後黎正陪著出納去報警。
警察調出沿路探頭裡的錄影,看錢丟在哪裡,又是被誰撿走了。
黎正跟著一起看,看到了剛才交通事故的一幕,紅燈,寶馬停在隊伍裡,後方一輛電瓶車騎得飛快,剎都剎不住,從後側方撞上寶馬。
難怪這姑娘不服氣,真真人在車裡坐,禍從後方來,也怪他聽了老阿姨的話,以為她多少也有錯。
“看到了!”出納興奮地指著錄影,一個環衛工打扮的人彎腰撿起一塊方形物,看了看左右,放進她工作服的口袋。
不過事情沒出納想得那麼容易,環衛工一口咬定沒撿到錢,“別看我沒受過教育,我也知道凡事要有證據。我是撿到一個紙包,但裡面全是報紙,根本不是你們說的三萬塊。”
出納哭成了淚人,“阿姨,求求你還給我。我今年才參加工作,一個月工資才一千,我家也不是有錢人。一下子要賠三萬,我爸媽準得心疼出病來。”
民警在旁邊勸,“你還給她吧,小姑娘剛上班,丟了錢說不定連工作也丟了。讓她拿點錢出來給你做謝禮,怎麼樣?”
環衛工猶豫了下,派出所的另一個年輕民警喝道,“撿了錢不還是犯罪,是要吃官司的,你想想清楚。抗拒從嚴,知道嗎?”
這下環衛工連連搖頭,“我沒撿到,不關我事。”
老民警按住小民警,“你沒受過教育,我找個律師來告訴你,不還是不是犯法。律師的話你總該相信,他們是專門打官司的。”他一個電話打去,講清事情原委,事務所的接待叫了人來,“金小狀,你幫許警跟當事人說說。”
老民警按了手機的擴音,在場的所有人聽到一個年輕女性的聲音,帶著一分不耐煩,“撿了錢不還,是不當得利,犯了侵佔罪。按照《刑法》第270條明文規定,拾遺拒不交出者,應處以徒刑、拘役和罰款。我勸你還是老老實實交出來,不要等進了看守所吃免費飯才知道錯。”
老民警咳了聲,趕緊打斷她,“謝了,金小狀。”結束通話電話,他對環衛工和出納說,“我做箇中間人,你把錢還她,她給你二千元做謝禮。大家退一步,好嗎?”
事情這麼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