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的這檔子事,要是在二十年前,那些官員與士紳相互勾結以後,那裡還需要編入待遇最好的‘甲等’名冊啊,直接就在衙門簽押房裡把淤壩地給奪走了。或者說,這些淤地壩顯露出效果之後,那攔水築壩的權利就不再是平頭百姓的了,而是隻能由這些士紳們來掌握。
而且淤壩地這種田產還會被摳三減四,一百畝地能上名冊五十畝就是好的了。上了田冊的淤壩地還會被記成最貧瘠的下田。可這對於當官的來說已經是功績了,因為這是新田。
可是現在呢?士紳和當官的也有了默契,但為了保證他們的計劃順利的能實施下去,他們卻要想盡法子的給物件套上甲等移民的外殼。這事兒就算辦到了這個地步,還是惹來了老百姓的不滿,再加上有鄉官在裡頭蹦跳,以至於被掀翻了出來。平陽府法院也沒有姑息養奸,對吉州的涉案官員、士紳,都乾淨利索的給予了懲處。最後倒黴的只有那個愣頭青鄉官葛二,被新到的吉州官員尋了個理由,送到了東北支邊去了。
“陛下,淤地壩效果明顯,投入小,技術含量低,受到晉省百姓們的普遍歡迎。但是長期以來,淤地壩建設存在政策不配套、建管體制不完善、投資不足、產權不清晰等問題。”吉州爆出的這件事就一定程度上是以上問題的一個反應,政策不配套,建管體制不完善,產權不清晰,“長久以往必會嚴重地影響了工程建設的健康發展的。”
“既然問題已經爆了出來,那就要解決之。”
用一個套話來說,圍繞淤地壩建設管理的政策、機制、體制等內容,透過了解現狀,分析問題,探討對策,提出建議,進一步完善或制定淤地壩建設管理方面的有關政策,不斷推進以產權制度為重點的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