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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頁

他完全就是林德之前的部分翻版,只不過是相對冷靜的驚疑不定版。

除此以外,還多了一些細緻的對話。

比如……

“你剛剛說自己唱什麼?”

“搖滾。”

“有人聽嗎?”

“很多人。”

“都穿裙子?”

“……這個,看個人喜好吧。”

“所以,你好這個?”

“我不是我沒有,那是隊友惡作劇!”

“那……那搖滾是什麼?”

“是,是你上臺瞎唱,最後說自己唱的是搖滾,也沒人能反駁的一種玩意兒。”

“呃,為什麼?”

“因為沒人給搖滾下定義。”

“我不明白,也不太懂,你到底唱什麼啊?”

“要不,我唱一句給你聽聽?”

然後,詹姆斯唱了《和他分手》的第一段。

他正常發揮,但連流行音樂都不聽的老約翰頓時更搞不明白了:“怎麼會有人願意為這種東西付錢?”

林德立刻發出一聲嗤笑。

他還不忘諷刺一句:“聽起來就不是什麼正經東西。”

詹姆斯沒理他,繼續誠懇地望著親爹。

可親爹老約翰持續茫然g。

唉,同人不同命。

和蘭斯順利得到父母認可不同,不管是老約翰還是林德,看來都不欣賞詹姆斯的這個新職業。

只是,和林德胡思亂想,還下意識產生‘那種不三不四職業有什麼好’的觀念不一樣;

老約翰一點兒都沒懷疑小兒子做人的底線,他純粹是在操心這孩子未來的生計。

對於經歷過國家經濟衰落、物資貧乏時期的上一輩成年人,大腦裡會永遠都儲存著過去那種緊巴巴生活的記憶。所以,在孩子們考慮什麼假大空夢想的時候,他們考慮的第一件事永遠都是:‘這份工作能不能讓你將來不被餓死?’

所以,老約翰忍不住問了一句:“唱歌有前途嗎?”

林德立刻意識到什麼,不滿地喊了一聲:“爸爸!”

詹姆斯同樣敏銳地察覺到了他話語中的鬆動。

他當即信誓旦旦地保證著:“當然有,知道披頭士嗎?他們是我們利物浦本地人,後來火遍了全世界,他們唱得就是搖滾。”

“哦哦。”對音樂從不關注的老約翰應付地哼了兩聲。

他皺著眉回憶:“我好像有一點兒印象。”

詹姆斯繼續信口胡謅。

他把未來描繪得天花亂墜,彷彿只要幹了這一行,錢、名氣、地位全都唾手可得。

老約翰和林德一個字都不信。

但他們也知道,詹姆斯做出這樣的表現,無疑是執迷不悟,打算一條道要走到黑了。

最終,這件事沒有得出任何結論。

老約翰既不贊同,也不反對。但在他看來,小兒子在離開學校,開始工作的那一刻起,已經算個成年人了。而作為父親,是沒辦法硬去幹涉一名成年人未來生活和工作的,孩子大了管不了,他又不可能養這孩子一輩子。

林德的態度比較堅決。

他根本是不講任何道理地反對。

但詹姆斯才不想理他。

有種就再幹一架,誰怕誰啊!!

“我已經長大了,混蛋林德。”

詹姆斯在心裡煩躁地抗議著:“你不能因為比我早出生了六年,就永遠只記得我比你小六歲這個事,然後因為這個事就要一輩子都把我當成小六歲的不懂事弟弟來管教,雖然我確實是比你小六歲的弟弟。”

所以,他是真不想搭理林德。

但他這種過於簡單粗暴、或者說絲毫不委婉的叛逆態度,明顯刺傷了林德的心。

這可是親手帶大的弟弟!

親爹不在家時,自己拿過奶瓶,換過尿布,聽他牙牙學語地喊哥哥,抱他出門曬太陽,扶著他學走路,為他擦眼淚鼻涕,幫他打架出頭、寫作業、開家長會……

現在長大了,翅膀硬了!

居然是這種態度?

林德根本不能接受這種現實。

他惡狠狠地瞪著不聽話的弟弟,一氣之下離家出走了(詹姆斯:你幼稚不幼稚?),並在第二天,找機會把蘭斯打了。

臥槽!?

等——等等!

怎麼回事?親哥!親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