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
一路顛簸後,他們總算到達了那家小鎮上的酒吧。
地方狹小、舞臺設施簡陋。
可由於很少有樂隊來這麼偏僻的地方,所以,聽說有演出,整個小鎮上的人就像是趕集一樣地來了好多。
很多年輕又天真的鄉下小姑娘們站在舞臺下方,活潑又可愛,像一群嘰嘰喳喳的小鳥,滿臉期待又異常熱情,只要稍稍煽動,她們就睜大眼睛,捂著嘴巴尖叫,配合得不行。
氣氛太好了!
樂隊的大家立刻high起來。
他們一首接一首的唱歌,一連唱了十來首。
連蘭斯都在一陣陣掌聲中,難得炫技地來了一段吉他lo
林德不參加表演,和戴維斯坐在一起,負責看守行李和一些裝置,防止有人趁亂渾水摸魚。
這種破爛酒吧連後臺都沒有,根本沒辦法好好存放,只能把暫時用不到的東西全堆在角落裡。
“你弟弟有一把好嗓子,他唱得真好。”戴維斯邊探頭去看錶演,邊忍不住地這麼說。
“是嗎?我其實聽不太出來。”林德誠實地回答:“我對音樂沒鑑賞力。”
“哈哈,這要什麼鑑賞力啊,哥們。”戴維斯被他逗笑了。
他推了推鼻樑上的眼鏡說:“你仔細聽,是不是有一種很有力量的感覺?”
這時候,詹姆斯正在唱那首《非洲野牛》。
對這首歌真正起源還不知道的林德十分謹慎地回答:“我覺得,他好像在罵街。”
“罵得爽嗎?”
“挺爽。”
“那就行了。”
“……?”
林德還是不明白。
但他清楚地意識到了一點:舞臺上的弟弟和平時的弟弟是完全不同的。
平時的弟弟雖然骨子裡也很活潑,可大多數時間會剋制,顯得不那麼起眼又低調。
可舞臺上的弟弟……好吧,整場下來就沒見他消停過,存在感強得驚人!
不過,這也很正常。
因為舞臺上的詹姆斯不僅僅是自己,還是行星樂隊的主唱。
主唱代表整個樂隊。
所以,他要負責替樂隊發出聲音,傳遞出所有的資訊和激烈的情感。
這一刻,他的聲音就是整個樂隊的聲音;他的情緒就是整個樂隊的情緒。
樂隊會追隨他、輔佐他、高舉著他不斷地向上!向上!再向上,直到他把整個氣氛都帶到一個絕對briliant的地步,直到全場沸騰!
而當一個搖滾樂隊主唱真正釋放自己時,所能展現出的性感,是讓人難以想象的。
林德終於見識到了弟弟有多受歡迎。
這所小城鎮的姑娘們在演出快結束時,已經瘋了。
她們扯著脖子朝舞臺上尖叫,目不轉睛地盯著樂隊中的每一個人,好像他們不是人,而是神。
等到散場時,林德不得不先衝進一群香噴噴的姑娘們中間,把自家蠢弟弟給扛出來。
當時有個姑娘正拽著他脖子上的十字架項鍊,另一個姑娘卻剛好拽到了另一頭,兩個姑娘一起用力,差點兒沒把他給勒死在當場。
唉,溫柔鄉是英雄冢啊。
可儘管如此,詹姆斯依然面無懼色,在安全被自家大哥抱在懷裡後,還不安分地試圖扭轉身子,朝後頭的那群姑娘們拼命揮手,換來了她們再次激動地尖叫。
“瞧,姑娘們多精神啊!所以,我愛她們,真的,我愛她們每一個人!”他充滿感情地說。
“你可閉嘴吧!”林德又想揍他了。
但下一刻,詹姆斯突然低頭,雙手捧著親哥的臉,熱情地用力親了一口:“我也愛你,大哥!”
林德一個踉蹌,差點兒沒把蠢貨弟弟給扔出去:“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