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手蘭斯早熟又精明,雖然矯情、作逼、小公舉。但他自身有本事、也有才華,只要不出大問題,始終能hold住場面,掌控事態發展;
鼓手鮑德溫成熟穩重,經歷的事情多,看事情透徹,是團隊中最穩的一環。
只有貝斯手西奧……
其實,他本質是個沒長大的小孩。
這孩子的人生充滿了一種偶然性。
他最初玩搖滾並不是愛音樂,而是為了裝逼。
想想,多酷炫啊!
給自己搞個莫西幹頭,抱著把吉他(那會兒還沒改行),渾身掛滿金屬飾品,再給鼻子、耳朵鑽幾個眼,掛上環,來個煙燻妝,畫得像鬼一樣,穿著緊身的皮衣皮褲,走在大街上人人側目。自我感覺良好,出盡風頭!
之後玩著玩著,才慢慢入了門。
剛好因為家裡有個廢舊車庫,就被鮑德溫帶著人找過來,加入了樂隊。雖然因為吉他手有蘭斯了,自己只能改行去彈貝斯,但也無所謂,關鍵是要酷!
樂隊早期,四個人想法也不一樣。
鮑德溫想成為真正專業的音樂人,職業的鼓手;蘭斯完全是精英思維,要搞就必須最好,要出名、要有錢、要成為英國第一好的樂隊;詹姆斯沒想那麼多,就是賺夠能養活自己的錢。
而沒什麼存在感的西奧更簡單:“我就是不想去正兒八經地工作,也不想去上學。參加了樂隊,我就能和爸爸媽媽們說,行啦,不用你們幫我找學校找工作了,我現在手裡有活兒!”
他就是這麼一個心智不成熟的如同熊孩子,喜歡依賴人,喜歡有歸屬感,讓他單幹絕對受不了,不是自己作死,就是一輩子出不了頭,屬於只能混樂隊,被大家帶著走的型別。
所以,心智不成熟到談個戀愛被女人甩了,也能要死要活地鬧成現在這個狗屎樣子。
詹姆斯有時其實會把他當弟弟看。
儘管按照表面年齡而言,西奧比他還大三歲。
但兄弟情義肯定是早就有了。
而一旦作兄弟,總是要互相援救的。
這就好比,當年他被壞狗追得滿大街逃跑,上天無路、下地無門時,林德會從天而降地把狗趕走。
所以,他現在也不介意去幫西奧趕走身邊的‘惡狗’。
這就是兄弟。
生活環境不同的蘭斯可能永遠都不會懂這種行事規則:去為兄弟赴湯蹈火,不去評判對與錯。
反正他倆就這麼簡單地上了路。
看似十分荒唐,但也挺有樂子。
詹姆斯邊開車邊問:“那個……西奧,你知道琳達在哪嗎?”
西奧一秒都沒停頓地給了個乾脆的回答:“不知道!”
“好答案……棒極了。那請問,我們去哪找她?”詹姆斯繼續問。
“就找那個spy團,找那個紅頭髮的雜種。”西奧這一次回答得信心滿滿。
“哦,那你找到了能怎麼說?”
“交出琳達,不然老子滅了你!”
“……”
“你覺得怎麼樣?”
“他媽的棒極了!西奧,你是個天才。”
“哈哈是嗎?謝……等下,我覺得你這個語氣像是罵我?”
“沒錯,傻逼!”
“……吉米!!”
兩個人一路打打鬧鬧地把車開回倫敦。
但具體去哪找人,西奧那個豬腦袋根本毫無頭緒。
還好詹姆斯跟了過來。
他想了想,怕被罵,沒敢給埃布林打電話,在附近找了一個電話亭,給跳舞雕塑的主唱斯圖爾特撥了過去:“哥們,幫個忙!”
斯圖爾特聽出了他的聲音,驚喜地在電話那頭喊了一聲:“吉米,是你嗎?你現在在哪?我這陣子還想抽時間過去找你玩。你們在美國的演出怎麼樣?有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