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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部分

、辯護人名單……”

審判長:“現在,請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審判長:“現在,請公訴人做支援公訴的發言……”

審判長:“現在請辯護人做辯護髮言……”

審判長:“現在,進行法庭調查……”

審判長:“現在,進行法庭辯論……”

審判長:“現在法庭辯論結束……”

審判長:“被告人黃萬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條的規定,你有最後陳述的權利,你要做最後陳述嗎……”

審判長:“被告人佟家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條的規定,你有最後陳述的權利……”

書記員:“請全體起立!”

審判長:“銀海市人民檢察院訴黃萬鈞等五人侵犯商業秘密案現在宣判……”

審判長:“……本庭經過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聽取了公訴人支援公訴的發言,聽取了辯護人的辯護,聽取了被告人的辯護和最後陳述,聽取了證人的證言,對各種證據進行了審查,控辯雙方進行了充分的辯論……”

審判長:“……本庭審查確認:公訴人在公訴書中所提出的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上述五被告人非法侵犯他人商業秘密,罪名成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經合議庭合議,依法判決如下:被告人黃萬鈞,犯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王忠誠,犯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方俊,犯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被告人佟家彥,犯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索取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合併判處有期徒刑九年;被告人潘玉龍,犯侵犯商業秘密罪,但罪行輕微,本人有悔過表現,判決免予刑事處罰。本判決為一審判決,如不服從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後第二日起,十日以內,向省高階人民法院抗訴或上訴……”

鏡頭從每個被告人的臉上劃過。潘玉龍臉上原有的稚氣,此時已經蕩然無存。他的神態平靜,看上去已經長大成人。

法院大樓外 白天

恢復自由的潘玉龍走出了法院的大樓,在樓外等候的父母和姐姐,上來把他緊緊抱住。親人們都流下激動的淚水,但潘玉龍只有內心的感激,沒有外露的眼淚。

火車上 白天

潘玉龍跟隨親人回家,他在途中始終沉默,不知是在回顧既往,還是思索未來。

淮嶺潘玉龍家 白天

潘玉龍家在淮嶺市的一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