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你還是不信任我呀,我們倆處了這麼長時間,難道還不相信我嗎?”
“不是的,錢哥,你別為難我嘛……”
錢水昌此刻看樣子已經等不及了,不耐煩地道:
“我們算是白處了,好吧,不耽誤時間了。”說著朝那個年輕人一努嘴。
此話一吐出來,那個年輕人領會意思立馬就上來了,猛地把海娟的脖子勒緊,突然的粗野動作使海娟來不及喊一聲,只見那個人往海娟嘴裡使勁地灌飲料,不一會兒海娟身子就軟下來,倒在地板上不醒人事。這工夫,兩個人將海娟的20萬元裝進兜子裡。戴眼鏡的年輕人忽然想起了什麼,對錢說道;
“大哥,錢有了,這小女子這麼招人喜歡,咱們何不趁機……”說著他的手便伸向海娟的身體,扒開上衣和褲子,一陣子亂摸,淫笑著十分得意,錢水昌用腳踢了他一下:
“得了,得了,這個時候還顧著玩這個,有了錢什麼樣的女人玩不了?快走,時間長了不行,別沾了女人的晦氣弄敗了。” 二人整理下衣服,鎮靜鎮靜神兒,大模大樣地跨出了賓館大門,搭乘計程車跑得無影無蹤。一直到下午賓館服務員來換衛生用品的時候,地板上的海娟也沒有甦醒過來,服務員驚叫著去報告,然後救護車將海娟火速送往醫院。經醫生診斷海娟服用的是一種毒藥,可能危及生命。大概是由於海娟的身體好,或者是海娟命不該絕,醫生連續搶救了三天,海娟終於睜開了眼睛,用醫生的話說:“真實奇蹟般地揀回一條命。”她清醒過來的第一句話就是:“錢,我的錢……”當明白20萬元被兩個騙子搶跑了,覆水已經不可收拾的時候,海娟嚎啕大哭起來。等到身體稍微好些,海娟第一件事,就是找到她親眼從錢水昌記者證上看到的東方雜誌社,走進社長的辦公室,問道;
“有位錢水昌的記者嗎?”
社長讓她坐下說,聽她講了情況後,說道:
“有這麼個人,那是一年前的事了,因為我們發現這個人不正經工作,謊話連篇,經常出入大賓館、酒店,經濟上闊綽,但來路不明,對我們來講主要是他完不成任務,半年才寫一篇稿,於是被我們除名了。這個人頭腦複雜,你怎麼輕易相信認識不久的人?”
海娟此刻追悔末及,捂著臉哭了,社長趕忙安慰,並提議她去報警,興許有一線希望,海娟按他的提議辦了。由於一時等不到破案的結果,海娟只好回到濱海市。廠裡不能回去了,他覺得沒有臉面繼續幹下去,她拿出自己的積蓄作為對電器廠的賠償,這一年多虧了她拿廠裡的提成不少,否則又得連累父母了。電器廠的廠長雖然百般挽留她,說:“吃一塹長一智嘛,你很年輕呵!”但海娟去意已定。後來她才瞭解到,錢水昌根本沒有什麼舅舅住在濱海市,到市政府採訪市長也是搪塞之詞。
1987年,海娟在家待膩了,熬不住寂寞無聊的日子,她到服裝市場溜達中找到了一種感覺,尤其是女人,經常能在服裝店前停留時間最長,看上好的衣服則愛不釋手,多少錢都捨得。多次的溜達,多次的與服裝接觸,她對服裝行業的喜歡日益加劇。就在這個時候,一個比她大7歲的服裝小老闆張民,也把目光緊緊地盯在她這個漂亮的姑娘身上。這天,她又來到了服裝市場,張民手託一件漂亮的時裝,送到海娟面前:
“讓我們叫你小妹了,我注意你多次了,這件衣服是剛從南方進來的,送給你做個見面禮,瞧得起就收下,瞧不起就扔掉,我送出去的東西不會拿回來的。”
海娟從不接受別人的饋贈,不管東西怎麼樣,父母親從小就是這樣教育她的。但是,她看著對方執意的表情,人家又是特別關注自己,我給人家衣服錢就是了,再說這件時裝不錯。便道:
“謝謝你,我收下,錢明天給你。”
張民顯得不以為然的樣子,說了一句:“只要你常來就行。”
第二天上午,海娟穿著張民送給她的時裝,來到了張民的賣店前,首先把100元錢掏出來,遞給張民,說:
“謝謝你,這些錢不知夠不夠,給你。”她一副真誠的姿態,可是張民滿臉的不樂意,僵持幾秒鐘之後,海娟把錢放在櫃檯上轉身就要離開,張民猛一抽身,上前一步,拉住海娟的手,將錢用力塞進海娟的手裡,緊緊地盯住海娟的眼睛,一脈深情地說:
“小妹,你瞧不起我嗎?就一件衣服還值得你給錢嗎?我非常希望你能來和我一起做生意。”
此刻的海娟,似乎已經被完全感動了,站在那裡不動彈,象輸了理的孩子。沉默一陣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