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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部分

項聘財還他。辛家見大守處分,不敢生詞說,叩頭而出。

大守當下密寫一書,釘封在文移中,與縣宰道:“張、羅,佳偶也。茂幸可為了此一段姻緣,此奉帥府處分,毋忽!”縣宰接了州間文移,又看了這書,具兩個名帖,先差一個吏典去請羅仁卿公廳相見;又差一個吏典去請張幼謙。分頭去了。

羅仁卿是個自身富翁,見縣官具帖相請,敢不急赴?即忙換了小帽,穿了大擺褶子,來到公廳。縣宰只要完成好事,優禮相待。對他道:“張幼謙是個快婿,本縣前日曾勸足下納了他。今已得成名,若依我處分,誠是美事。”羅仁卿道:“相公分付,小人怎敢有違?只是已許下幸家,辛家斷然要娶,小人將何辭回得他?有此兩難,乞相公臺鑒。”縣幸道:“只要足下相允,辛家已不必慮。”笑嘻嘻的叫吏典在州里文移中,那出辛家那紙休親的狀來,把與羅仁卿看。縣宰道:“辛家已如此,而今可以賀足下得佳婿矣。”仁卿沉吟道:“辛家如何就肯寫這一紙?”縣幸笑道:“足下不知,此皆州守大人主意,叫他寫了以便令婿完姻的。”就在袖裡摸出大守書來,與仁卿看了。仁卿見州、縣如此為他,怎敢推辭?只得謝道:“兒女小事,勞煩各位相公費心,敢不從命?”只見張幼謙也請到了,縣幸接見,笑道:“適才令岳親口許下親事了。”就把密書並辛氏休狀與幼謙看過,說知備細。幼謙喜出望外,稱謝不已。縣宰就叫幼謙當堂拜認了丈人,羅仁卿心下也自喜歡。縣宰邀進後堂,治酒待他翁婿兩人。羅仁卿謙遜不敢與席,縣宰道:“有令婿面上,一坐何妨!”當下盡歡而散。

幼謙回去,把父親求得湖北帥府關節託大守,大守又把縣宰如此如此備細說一遍,張媽媽不勝之喜。那羅仁卿吃了知縣相公的酒,身子也輕了好些,曉得是張幼謙面上帶挈的,一發敬重女婿。羅媽媽一向護短女兒,又見仁卿說州縣如此做主,又是個新得中的女婿,得意自不必說。次日,是黃道吉日,就著楊老媽為媒,說不捨得放女兒出門,把張幼謙贅了過來。洞房花燭之夜,兩新人原是舊相知,又多是吃驚吃嚇,哭哭啼啼死邊過的,竟得團圓,其樂不可名狀。

成親後,夫婦同到張家拜見媽媽。媽媽看見佳兒佳婦,十分美滿。又分付道:“州、縣相公之恩,不可有忘!既已成親,須去拜謝。”幼謙道:“孩兒正欲如此。”遂留下惜惜在家相伴婆婆閒話,張媽媽從幼認得媳婦的,愈加親熱。幼謙卻去拜謝了州、縣。歸來,州縣各遣人送禮致賀。打發了畢,依舊一同到丈人家裡來了。明年幼謙上春官,一舉登第,仕至別駕,夫妻偕老而終。詩曰:

漫說囹圄是福堂,誰知在內報新郎?

不是一番寒徹骨,怎得梅花撲鼻香?

卷三十 王大使威行部下 李參軍冤報生前

詩曰:

冤業相報,自古有之。

一作一受,天地無私。

殺人還殺,自刃何疑?

有如不信,聽取談資。

話說天地間最重的是生命。佛說戒殺,還說殺一物要填還一命。何況同是生人,欺心故殺,豈得不報?所以律法上最嚴殺人償命之條,漢高祖除秦苛法,止留下三章,尚且頭一句,就是“殺人者死”。可見殺人罪極重。但陽世間不曾敗露,無人知道,那裡正得許多法?盡有漏了網的。卻不那死的人落得一死了?所以就有陰報。那陰報事也盡多,卻是在幽冥地府之中,雖是分毫不爽,無人看見。就有人死而復甦,傳說得出來,那口強心狠的人,只認做說的是夢話,自己不曾經見,那裡肯個個聽?卻有一等,即在陽間,受著再生冤家現世花報的,事蹟顯著,明載史傳,難道也不足信?還要口強心狠哩!在下而今不說那彭生驚齊襄公,趙王如意趕呂大後,竇嬰、灌夫鞭田勳,這還是道“時哀鬼弄人”,又道是“疑心生暗鬼”,未必不是陽命將絕,自家心上的事發,眼花繚花上頭起來的。只說些明明白白的現世報,但是報法有不同。看官不嫌絮煩,聽小子多說一兩件,然後入正話。

一件是唐逸史上說的:長安城南曾有僧,日中求齋,偶見桑樹上有一女子在那裡採桑,合掌問道:“女菩薩,此間側近,何處有信心檀越,可化得一齋的麼?”女子用手指道:“去此三四里,有個王家,見在設齋之際,見和尚來到,必然喜舍,可速去!”僧隨他所相處前往,果見一群僧,正要就坐吃齋。此僧來得恰好,甚是喜歡。齋罷,王家翁、姥見他來得及時,問道:“師父象個遠來的,誰指引到此?”僧道:“三四里外,有個小娘子在那裡採桑,是他教導我的。”翁、姥大驚道:“我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