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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二十五章 告狀

不?」

張默警惕,「那白璐不是什麼山妖野獸,它是正經在御靈院內登記修行的外門記名弟子,有銀牌子的,你殺它可是違律的。而且就算殺了,這案子也立了。」

「不是賠點錢可以不?對了,銀牌子管用那金牌子呢?金牌子也算弟子吧?可以減罪嗎?」

鄭澤天從懷裡把御靈院的金牌摸出來,好吧,他還真沒給土螻掛上,畢竟這玩意太值錢了生怕有人搶呢。

「不是說情殺不管麼?這事兒不能算是御靈宗弟子,追求同門結侶未遂,言行舉止略有輕薄失禮,打它二十鞭,關幾天長長記性也就是了,要鎮三年有點過了吧?」

張默也沒想到他這麼伶牙俐齒的,皺眉翻了翻卷宗,又把一堆狀子拿出來道,

「你說的也不無道理,但白璐不止一人供詞,還蒐集了周圍路人的口供,簽名畫押,狀子上寫當街,只怕很難翻成言行輕薄。」

鄭澤天一時也有點頭大,丫的當年老子縱橫中原為所欲為,什麼狗屁白鹿幹了不就幹了唄,你還上衙門告他?上一次敢懸賞通緝捉拿他那幾個當官的,什麼廷尉御使校尉的,被他闔府吃光,一個衙門都清空了好不好?

雖然心裡火起,面上鄭澤天卻不表現出來,一邊搓著手裡的金牌,一邊禮貌得與張默商量,「一世修行不易,又不是什麼滅族滅門的大事,何必這樣計較?

這樣如何,御靈宗的金牌子是可以拍賣轉讓的,我把金牌子讓給那頭鹿,叫它原諒土螻這次冒犯如何?」

張默翻著卷宗查了查,點點頭,「如果是登記在冊的金牌弟子,也沒有造成重大傷亡,倒是可以減刑兩等,鎮壓三個月就可以了,當然我也可以幫你問問,看對方肯不肯和解銷案。」

鄭澤天想想還是和解吧,鎮妖塔裡都是些什麼東西他也看到了,土螻哪裡經得起三個

月的。反正牌子也是撿來的,換就換了吧。能用錢解決的問題都不是問題。如果不能解決

那還能不肯和解麼,再怎麼情深,也得為自己考慮考慮吧?這金牌子也是一大筆錢了,難道那什麼白鹿白璐的,真的想把土螻置於死地,和鄭澤天結個樑子麼?

當然這樑子已經結下了,就算不和那畜牲計較,也定要從崔家討回來。

於是張默便拿了金牌,去幫忙協商了,鄭澤天又一個人坐了一會兒,借了卷宗翻看了一下。這戒律院的規矩確實蠻多的,紛繁複雜,不過簡而言之,除去那些各個宗門都差不多的教條規矩,比如尊敬師長,不得同門相殘,不得亂闖禁地,不得私傳偷學功法之類的老一套。還多出來許多鉅子立的規矩。而這次鄭澤天還就是差點犯在這引申條款上的。

鉅子的規矩就是,不許修士亂殺墨竹山庇護的凡人。

只要沒結金丹,也沒有亂七八糟的勢力背景,老老實實在墨竹山境內生活的,都算凡人。

是,修士間的情殺仇殺,戒律院是不管,也管不了的。

一粒金丹吞入腹,我命由我不由天,誰管你墨竹山說什麼?

這天下本來就是強者為尊,為所欲為的,有仇必報,有債必償,因果迴圈,報應不爽,這麼多年深入人心的老規矩,修行者之間那種等級的爭鬥,那是根本也插手不了的。

但是墨竹山戒律院禁止利殺,至少是禁止修行之士,在墨竹山的地盤上,對墨竹山庇護的凡人利殺。

什麼是利殺,就是因利害命,為利殺人。說的簡單一點,你看到人家有錢,你去把他殺了搶他的錢。你看到人家有女人,你去把他殺了搶他的女人。或者某人有仇,想要報仇,但自己辦不到,就花錢請你出手。

更有甚者,你要修煉一門神功,或者煉製一記秘藥,或者製作一件法寶,但是需要用人血人肉人心人命的,你就去殺了幾個人取材以得私利。這些都算是利殺,是鉅子明令禁止的,根據具體情況,下到禮送出境,上至飛劍殺頭。

而你若身為墨竹山的弟子,仗著墨竹山傳給你的本事,還要欺負墨竹山庇護下,主動給你上貢修煉物資的百姓,你就更是罪加一等,看到這個沙包大的拳頭沒,鉅子要扁你的。

當然,真這麼執行,可能一不小心鉅子就殺全場,自滅滿門了,所以戒律院和鉅子協商後,對門中弟子,採用一套複雜的訓誡教令,對案件的判斷,也從謹從慎。

但是一旦立案判罰了,你別看好像殺個人才禁閉三個月,但所謂的訓誡一年,就是這一年的時間裡,鉅子已經盯上你了,好自為之吧。

而如果三令五申,屢教不改,作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