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望未來,完善的資訊披露是打破“剛性兌付”的必備條件。如若資訊披露機制不斷完善,有序打破“剛性兌付”的路徑可以是:將目前的類固定收益資產管理產品分為兩類,一類是疊加自身信用,吸引投資者資金用於為上游企業專案融資,資產管理機構為投資者提供預期收益率,超過預期收益率的部分都歸資產管理機構所有,這類產品要計提淨資本,到期“剛性兌付”,本質上與銀行的吸收存款、放出貸款的業務類似;另一類則不約定預期收益率,僅提供評估後的預計收益區間,向投資者充分披露資金投向資訊,揭示全部風險,到期實現收益後,除支付約定管理費之外,其餘收益全部過手給投資者,不必“剛性兌付”,資產管理機構亦無須為之計提資本。
三資產管理行業前景展望
從資訊提供、市場研究、組合管理、模型設計、交易經紀、託管清算到平臺系統,我國的資產管理行業逐漸呈現業態豐富的全貌。隨著資產管理行業向投資銀行、財富管理兩端逐步延伸,市場的拓展對行業主體——資產管理機構的能力要求也越發多元化,更使差異化發展與同業競合成為必然。2014年的資產管理行業將在監管統一的趨勢中,走出套利遊戲思維,支援實體經濟,實現同業競合發展。
(一)資產管理機構發展的三個模式
2012年資產管理行業爆發式增長以來,業界對野蠻生長後的路徑選擇爭論不休。究竟要開展財富管理還是資產管理?究竟要資產管理業務投行化,做資產管理投行,還是要讓有“中國實業投行”之稱的信託公司轉型迴歸資產管理?貼近資產端,沒有分銷渠道、沒有直接客戶的私募投行在中國有沒有土壤?以客戶為王的第三方理財機構要不要向資產管理端滲透?
交通銀行資產管理部總經理馬續田2014年4月在成都普益財富管理論壇上的發言給出了資產管理機構發展的三個模式。他認為,參考國際資產管理行業的經驗和業務模式,大體可以將資產管理機構分為三類模式:綜合服務商模式、核心服務商模式和專業服務商模式。綜合服務商模式涵蓋廣義資產管理範圍的全部業務:資產管理(狹義)、財富管理和投資銀行,為客戶提供三位一體的服務,這對資產管理機構的投資管理能力和客戶規模都有很高的要求。核心服務商模式則是在三種具體業務中實現其中的兩種,比如“財富管理+資產管理”,或者“投資銀行+資產管理”的模式。而且專業化分工後並不意味著只是小而美,規模也可以做得很大,在總報告後的專欄中我們會詳細介紹。至於專業服務商模式,則純粹在狹義的資產管理細分領域,不介入渠道,也不介入投資銀行,專門從事投資理財的資產管理服務,比如國內的公募基金行業。
未來,我國的資產管理機構到底要選擇何種道路,需要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發揮既有優勢,在激烈競爭中尋找行業“藍海”。比如,對我國的信託公司來說,其現狀更像是“投資銀行+資產管理”的核心服務商模式,未來則可以向兼顧上下游的綜合服務商模式努力,也可以向實體經濟,向產業靠攏,朝著私募投行的方向做專做精。而對大多數大中型商業銀行的資產管理部來說,綜合服務商模式才是理想狀態,既可以彌補商業銀行缺少投行牌照的短板,又可以滿足既有客戶的全部金融需求。至於專業服務商模式的代表——公募基金,則需要提高投資管理能力,擴大投資視野,在股票市場、債券市場與貨幣市場,甚至外匯市場、全球金融市場之間實現全市場資產配置。
(二)協同監管,統一尺度
我國分業監管的現實導致了監管競爭的客觀存在,這種競爭以及由此產生的制度紅利也助推了資產管理市場的壯大和各型別機構之間的監管套利。我們認為,雖然影子銀行的亂象已經引起國務院層面的關注,但短時間內監管方面還不太可能出現根本性的變革——機構監管向功能監管轉變。然而,國務院層面改革的決心與動力持續堅定,“一行三會”的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等亦不斷推進,“一行三會”共同促進某項改革的可能性也在加大,監管空白、監管套利的空間逐漸被壓縮。
2013年底“107號文”對影子銀行中的通道業務和資金池業務提出風險控制要求。隨後,各監管部門以此為方向與標準,在落實檔案中將監管尺度逐步趨於統一。遊戲規則的統一有望減少監管套利,為金融機構營造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
2014年4月,先是中國銀監會發布《關於信託公司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簡稱“99號文”),之後中國證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