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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對這位頗負盛名的火箭專家下手。9月7日錢學森一直在家,沒有出門,聯邦調查局以為錢學森到什麼地方躲起來了。由於洛杉磯離墨西哥不遠,而從美國進入墨西哥很方便,因此美國聯邦調查局甚至懷疑錢學森已逃到墨西哥,從那裡想方設法回到中國。於是,決定趕緊對錢學森採取行動。當他們進入錢家,看見錢學森旁若無事地正在家中,倒是有點吃驚。顯而易見,他們關於錢學森“逃跑”的判斷完全是空穴來風。

來人對錢學森進行了審訊。他們盤問錢學森的問題,依然是不是共產黨員。不過,這一回跟6月6日的盤問不同:那一次聯邦調查局的官員突然闖進錢學森辦公室,審問錢學森是不是在1939年加入美國共產黨,而這一回則審問錢學森在1947年進入美國的時候,是否隱瞞了共產黨員的身份?

其實,這是同一個問題的不同切入角度。美國是一個*的國家,當時美國的簽證申請表上,明確寫著“精神病患者、毒品犯……及共產黨員不得入境”。倘若隱瞞了共產黨員身份獲得美國簽證進入美國,那就要犯欺騙美國政府罪,或遞解出境,或被捕入獄(這一規定直至1990年才作了修改)。

錢學森在1935年從中國到美國留學,那時候才24歲,似乎不可能是共產黨員。錢學森在1947年暑假,回中國探親,並在上海與蔣英結婚,然後返回美國。既然美國聯邦調查局認定錢學森在1939年加入美國共產黨,那麼錢學森就犯了“在1947年進入美國的時候隱瞞共產黨員的身份”的“罪行”,犯了“欺騙美國政府罪”。於是,就可以逮捕錢學森,可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此外,聯邦調查局在“研究”了錢學森打算託運到中國的行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