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博正琢磨著是不是再見見賊猴子,給他提提醒,邊耀新話鋒一轉:“蔣輝非常狡猾,不僅行蹤不定,幾乎從不與吸毒人員接觸,且利用一切手段打壓競爭對手。不知錢大有沒有注意到,去年11月份和12月份,禁毒大隊接到的群眾舉報比平時多。
我們可確定他授意別人舉報過不止一次,利用我們公安機關替他清理其他毒販,好壟斷南…港搖…頭…丸市場。現在賣得便宜,如果不出意外,他接下來會漲價。另外他提供的‘搖…頭…丸’本來就不是搖…頭…丸,在價格上具有一定競爭力。”
禁毒大隊,先是被你們大隊的線人忽悠,緊接著又被這個“輝哥”當槍使,這個案子能交給你們嗎?
鄧局看看錢晉龍,淡淡問:“老邊,蔣輝的下落有沒有搞清楚?”
“沒有,春節沒回家,他過去幾個月使用的車是租的,節前還給了出租公司。現在只掌握他的手機,我正準備打申請,看能否上技術手段,鎖定其位置。”
“移動公司春節放假,手續不太好辦。”鄧局摸摸頭,又苦笑道:“現在不是以前,上技術手段要湯局簽字。”
“韓支隊,您能不能幫幫忙?”
公安機關沒有手機定位裝置,只有是立案並符合查詢定位要求的案件才可以向上級申請定位,獲得批准之後再去移動、聯通等通訊單位查詢。
並且技術偵察措施屬保密範疇,在一定程度上有侵犯**之嫌,除了重大刑事案件,一般不會使用。技術偵察作為最後的偵查手段之一也不能濫用,這口子一開,很難說將來會發展到什麼地步,萬一動輒定位,人人都沒有**。
一些群眾手機被盜,要求公安機關動用技術手段,民警愛莫能助,群眾非常不滿意,認為你明明可以找到為什麼不找?
他們是站在人之常情上來考慮的,但有時候法律和人之常情往往是牴觸的。
警察必須按辦案程式來辦事,《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哪些案件可以使用技術手段,哪些案件不能使用。誰超出這個範圍違規動用技術手段誰就違法,誰就會被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帶走調查。
作為未來的技偵支隊長,韓博的立場是能不動用就不動用,苦笑道:“技術偵察大隊正在籌建,我現在一沒有裝置二沒人員,就算有技術條件一樣要經過局領導批准。”
“看來我們只能採用第二套方案,讓特情聯絡,看能不能聯絡上,只要能聯絡上、只要能確定其位置就盯死他,搞清其大肆販賣的冰…毒是從什麼地方來的?”
特情的身份只有史原波、鄧局和韓博三個人知道,邊耀新知道有特情卻不知道特情是誰。
具有一定危險性,怎麼使用要徵求“少帥”意見。
鄧局不想錯過這個破大案的機會,側身笑問道:“韓支隊,你認為呢?”
“我沒意見,不過要考慮周全,最好給特情進行一些必要的培訓,讓他知道遇到什麼情況該怎麼處理,尤其不能沾上毒品,一旦沾上,一旦成癮,一個人乃至一個家庭就毀了。”
“行,我們會注意的。”
韓博想了想,又問道:“一個專案組其實是兩個案子,邊大,王曉謙你們是怎麼打算的,給他們二人提供毒品的上線查不查?”
“查,有線索怎可能不查,鄧局給我們批了經費,王曉謙二人正在我們民警監督下跟東廣的上線聯絡,只要能聯絡上,只要有誘捕條件,立即組織精兵強將去東廣實施抓捕。”
“萬一他們的上線還有上線呢?”
鄧局當然知道他的意思,笑道:“韓支隊,東廣太遠,人生地不熟,語言都不通,這條線現階段只能這樣,能抓就抓,抓到立即審,審出線索再往上查,打團夥,打毒梟,打掉整個網路。”
越是“上線”警惕性越高,聯絡上或許只能抓到個馬仔。
禁毒大隊放長線釣大魚沒釣到,反而被魚給咬了。他們一樣好不到哪兒去,居然想“短平快”,當毒販尤其毒梟是白痴?
不過話又說回來,分局資源有限,同時偵辦兩起毒案既沒那麼多經費也沒那麼多人。
韓博權衡了一番,沉吟道:“鄧局,我建議向局領導彙報,申請市局督辦,爭取單案經費,把02。27案分拆為兩個案件,成立兩個專案組,跟禁毒大隊聯合偵辦。王曉謙這條線由熟悉情況且經驗豐富的禁毒大隊為主,蔣輝這條線以分局為主,齊頭並進,一查到底。”
早上不打算讓禁毒大隊是當時沒搜到王曉謙藏匿的大量毒品,現在搜到那麼多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