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那是我個人控股的公司,公司從地皮,建設,裝修,採購,等等全是我個人出資。總花費在500億韓元的樣子。民赫哥,現在是代理著JS公司的社長職務。”
其中一個股東就對著俊秀詢問起來:“你怎麼想自己組建公司了呢?難道你覺得我們S.m有什麼對不起你的地方嗎?而且你現在的合約放眼整個韓國都是最好的吧?五對五分成,而且歌曲版權歸你自己所有,這是所有idol都不可能得到的合約,公司培養你不容易啊。”
聽到這個股東的話,俊秀一下就笑了起來:“是啊,公司培養我確實不容易,dSp培養過我2年,JYp培養過我2年,YG我也去待了3年,哦,S.m我待的時間最長有4年多。所有在出道選擇上我沒有選擇其他公司,而是選擇的S.m呀。當然也是因為看到S.m給我的合約十分不錯的情況下。”
俊秀的這番話瞬間讓那個股東臉的青了,他真不知道俊秀在別的經紀公司待過這麼長的時間呢,而且全是韓國頂級的經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