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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8部分

大嗎?”

“那是相當相當大的——”範無病取出了隨身帶過來的,由江桐提供的國外權威機構的調查所表明的實際資料,然後又拿出了BSA所提供的資料,讓首長參考。

首長拿到手之後,兩相一對比,就發現了這個資料之間的差距居然高達數十倍,顯然BSA的資料是有很大的問題了,而且他也看了一下BSA的組成結構,心裡面便有數兒了。

“看來這個BSA還真是微軟的打手。”首長點了點頭,然後扭頭問辦公廳主任道,“我跟無病說說話,你去核實一下,談判當中,是不是這些資料都是引用了BSA的說法?”

辦公廳主任答應了一聲,立刻就拿了這兩份資料離開了。

然後首長又對另一位陪同人員說道,“你去弄點兒吃的過來,剛才在酒宴上根本就沒吃飽,這陣子一考慮問題,肚子倒是餓了。”

“好的,弄點兒點心,還是米飯?”這位陪同的工作人員問道。

“米飯吧,菜是老樣子,弄得清淡一點兒,嗯,再弄個魚香肉絲也行,讓範總也順便吃點兒。”首長想了一下後說道。

“是。”工作人員記了下來,然後也離開了。

屋子裡面就剩下了首長跟範無病兩個人了,這個時候首長就笑著對範無病說道,“這個訊息就比較重要了,目前智慧財產權的談判咬得很緊,如果說對方在資料上面做了手腳的話,那就太過分了。”

自八十年代中期起,中美經貿關係迅速發展,但同時,中美智慧財產權之爭也愈演愈烈。世貿組織成立前,中美智慧財產權爭端的法律依據是《美國貿易法》第301條,俗稱“301條款”,且出現了三次涉及“301條款”的爭端。

最近的一次爭端,就是三年前,美國貿易代表再次將中國確定為當年唯一的重點國家,其理由是中國沒有認真執行一九九五年的中美智慧財產權協議,在智慧財產權保護和相關市場準入方面存在問題。

不過就在美方的貿易制裁措施生效之前,中美兩國達成了第三個智慧財產權協議,同時美國貿易代表宣佈依據中國在執行一九九五年中美智慧財產權協議方面已經採取的措施和將要採取的措施,將中國從重點國家名單中取消,終止對中國的貿易制裁措施。

“自七十年代以來,以資訊、生物技術等為嚮導的新技術革命使生產環節不再侷限於一個國家、地區,而是在全球範圍內得以分配,這為許多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機遇,並逐漸削弱了美國在全球經濟和貿易中的優勢地位。美國國內產業由此感到了巨大的競爭壓力,而美國政府也逐漸意識到技術和科技才是美國企業最大的競爭優勢,並開始設定和推行新的貿易壁壘,如反傾銷、技術性貿易壁壘、智慧財產權等,並將智慧財產權戰略作為其國家戰略的一部分。”首長對範無病說道,“美國對內和對外的智慧財產權保護並不公正,在國內實行創新先於保護,競爭優於壟斷的智慧財產權政策,但在國際上卻片面強調智慧財產權保護,忽視國際公共利益,片面強調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的同一性,忽視各國自身利益。”

範無病點頭稱是,在此次中美智慧財產權爭端中,美國不顧中國在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取得的巨大進展,指責中國的盜版和假冒現象嚴重,這不禁讓人想起美國也曾是全球盜版最嚴重的國家之一。

十年之前,美國一直拒籤《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這並非由於美國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意識薄弱,而是由於其當時出版業的發展遠不如英國、法國等歐洲國家,加入“伯爾尼公約”不利於保護自身的經濟利益。

當時為了與“伯爾尼公約”抗衡,保護國內出版商的利益,美國甚至與部分美洲國家締結了《美洲國家間版權公約》。該公約保護水平較低,尤其是規定作品必須具備一定條件才能獲得保護。美國的上述做法使其國內的盜版愈加猖獗。當時,狄更斯所著的《聖誕頌歌》在英國的售價為二點五美元,而在美國,由於大量盜版,售價僅為六美分。

首長接著說道,“保護智慧財產權的目的是促進和保障科技進步和社會經濟文化發展,這意味著一個國家或地區在建立其智慧財產權制度時需考慮如何在保護權利人的獨佔權與有利於知識的傳播和應用兩者之間達到最佳平衡,而不能顧此失彼,有所偏廢。對智慧財產權的過度保護不僅不利於經濟發展,還將惡化創新條件,迫使創新者將精力用於避免踩到侵權的“地雷”,而不是創新上。目前一些美國企業家也指出,美國專利局發放專利許可證的政策過於寬鬆,甚至“白痴”都可因一些根本無法稱之為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