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的問題,孫殿英就下令給他的辦事處,派人送李老先生到嵩山去玩(這是我後來知道的)。我對於可能犧牲,處之比較泰然,甚至考慮到把我綁赴刑場時我應該持什麼態度,因此毫不覺得驚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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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中歲月(1)
沒有很快處死出乎意料之外。在軍法監部只??過一次審訊,時間大約在我拘押了一二十天的時候。審訊時只有一位軍法官,就是我初到軍法總監那裡見到的那人,另外有一位紀錄。審訊的房子和我住的監房是在一排房子上的隔壁的,營房的上邊沒有天花板,樑上都是通的,那邊審問這邊都可以聽到。法官去審訊,要走過我們的房子前邊,我們可以看到。記得審訊之前,同監的人看到這位法官,曾??和我打招呼說:這個傢伙可很厲害,有時還打人。審問時這位法官的態度是慎重的。一開始這位主任軍法官照例先問問姓名,以後就明白告訴我,孫殿英有電報給一戰區司令長官部,就宣讀了孫殿英給第一戰區長官司令部的電報,電報很長,我只記得主要是提了三條罪狀:一、??有共產嫌疑(叔平附記:據媽媽講,靖的共產嫌疑還包括“不嫖不賭”這一條);二、逗留不前,這一條在抗戰時期可是重罪;三、鼓動軍隊。第三條是指策動第四師的團長王天祥帶一團人跑到鐵路以東投敵,以後日本人把他編為“東亞同盟軍軍長”(這事也確實與我無關,1944年我倒是真到王的部隊策動他起義到我方)。電報全文很空洞,全都沒有提出事實,共產黨的問題也只說??有嫌疑,並沒有肯定我是共產黨。審訊時,主任軍法官的態度還不壞,沒有用兇狠的態度對我。我辯白說,這三條都不確,第一,我??來是共產黨,可是好久前已不是了。我要是共產黨,為什麼任用我做副師長,我和孫殿英有多年的關係,他從沒有提出過我有共產黨嫌疑,為什麼我剛從重慶受訓回來,還沒有到部隊,就說我有了共產嫌疑?我想,嶽燭遠過去跟我一起過黨的生活,現在,你們不能查出任何證據能證明我是共產黨員,而我任暫編第四師副師長的任命則是國民黨正式下達的;第二,逗留不前更不是事實,孫殿英前不多久,在我請求回前方時給我的回電,我還留著,明明是我要去前方,孫殿英要我留在洛陽,不要去前方,我對此還不滿意,反而告我逗留不前,可以證明是誣告;第三,我也沒有鼓動軍隊,因為我從重慶回到洛陽不久,回來後,才聽說王天祥帶著部隊跑了。我既沒有回到部隊,一沒有和任何軍隊的負責人有來往,二也沒有鼓動軍隊的通訊往來,怎麼鼓動法?是我派人去的,還是寫信去的,有沒有證據?如果這三條,孫能找出人證、物證,我甘願承擔責任。可見全是誣告。在審訊中連不贊成共產黨的話也沒說過。問到這裡,他只要我以後將電報交去,再沒有往下追問,這次審訊就這樣結束了。審訊中,除宣佈孫殿英告發的電報,我作了簡要的表白外,他們既沒有提出任何事實和證據,也沒有對我進行追問。第二天我叫李吉慶從家裡把孫殿英發給我的電報讓我不要回前方的證據交去。
在軍法監部大約有四個月上下的時間,軍法監部問過這一次就再不問了。
把我拘留之後十多天還沒有處死我,這時??過審訊,我看情況不是預想的那麼嚴重,李吉慶來告訴我,彭文一定要來看我,我才答應彭文來看我。彭文每次都告訴李吉慶她要來看我,在軍法監部幾個月,也只去過兩三次。但是也還沒有想到託人營救的問題。
到軍法監部看我的人有李錫九、王松雲、康翔等,他們只去過一兩次,彭文、李吉慶(我??來的通訊員,河北行唐人,當時還留在我家裡)去的次數多些。彭文的弟弟彭軼黃也在洛陽,我的印象中好像沒去看過我。當時看管我們的憲兵連長靖廣松,是我本家一個叔,以後他知道了我,也去看過我一次。去看我的人沒有帶東西的,只有我家裡有時做一點菜給送去,有時送去衣服被褥用品等。轉到政治部以後只有彭文、李吉慶去過。在孫殿英部隊,康翔和嚴家誥二人是和我作鬥爭的主要人物,我們也舊日無關,他們是不會營救我的。康翔此人膽量小,為人很不正派,他不肯也不敢為我負責。他到監獄看我,我在口頭上也說請他幫忙,這同他看我一樣,僅僅是互相應付而已。其居心是叵測的。彭文和他見面,做些請託是可能的,但不會期望他能營救我。 。。
獄中歲月(2)
在年底之前(疑似秋時)嚴家誥從前方去重慶,路過洛陽到軍法監部看我,我正好給戰區參謀長郭寄嶠寫了一封信,由於他是去重慶見戴笠的,也就給戴笠寫了內容相同的一封信,請他帶去。審訊之後我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