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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部分

87年第2期,第36頁。' 監督委員會(簡稱監委會)由林繼庸為主任委員,連夜赴滬督導遷移。

12日,林繼庸在上海召集五金、機械、化學、冶煉、橡膠、煤氣等廠方代表,接洽遷移辦法。旋即組織上海工廠聯合遷移委員會(簡稱遷委會),由顏耀秋為主任委員,胡厥文、支秉淵為副主任委員,在監委會的監督之下進行工作。確定工廠遷移的目的地為武昌,如有相當理由經監委會批准可遷入其他內地。決定由資源委員會派員在武漢主持劃地及銀行接洽事宜,並由遷委會派員駐武漢,成立武漢辦事處協助工作。同時派員在沿途協助轉運事宜。遷委會成立、內遷工作正式開始未及兩日,“八·一三”滬戰即發生了。

國民政府原打算只援助與軍火製造直接有關的工廠,計劃一個月內完成內遷。但隨著戰事日緊,要求內遷的廠家不斷增加。到9月中旬已有125家民營廠報名內遷。鑑於請遷者日多,原案56萬元已不敷分配,資源委員會於9月18日向行政院提出《遷移工廠擴充範圍請增經費辦法》。經行政院議決,旋由新設的工礦調整委員會主任委員翁文灝於9月27日召集各關係機關會議,決定增撥經費、地畝額,再遷天利氮氣廠,天盛陶器廠,天原電化廠,天廚味精廠,三北、公茂、和興、中華等8家造船廠,以及中華書局等文化印刷廠10餘家。

同時,國民政府明確規定了戰區廠礦遷移原則。遷移之工廠礦廠分為兩種,一為軍需廠礦,一為普通廠礦。軍需廠礦,包括兵工所需之機械、化學、冶煉工廠及礦廠,動力及燃料工廠及礦廠,交通器材製造工廠,糧食及被服工廠,醫藥品工廠,其他軍用必需品工廠,由政府命令遷移,而予以下列諸項獎勵:

(1)補助遷移費;

(2)免徵各種轉口稅及落地稅,並得按軍用品減收運費及優先運輸;

(3)撥給建廠地畝;

(4)由政府擔保或介紹銀行借低利息貸款;

(5)發給獎勵金等。

普通廠礦,為軍需廠礦以外之廠礦,由該廠自願遷移;經主持機關核准後,得予以免稅免驗便利運輸,代徵地畝等便利。

此外,還對民營工業提出了扶植政策:

(1)對於戰區廠礦,設法遷移內地,輔助復工;

(2)對於後方工廠,設法增加資本,擴大產量;

(3)對於新興企業,予以種種獎助,俾得創辦;

(4)對於工業材料之必需取給國外者,設法統籌購儲,分配使用;

(5)對於工業之所需之技術員工,設法增求登記,分發服務。'國民政府經濟部:《抗戰建國之經濟建設工作報告》(1938年6月),《民國檔案》1989年第3期,第35頁。'

在國民政府優惠內遷政策的鼓勵和有關部門的督導下,深明大義、救亡圖存的廣大內遷廠礦職工和民族工商業者、實業家,遷廠的熱情十分高漲。

在一場規模空前的淞滬會戰激烈進行的同時,一場規模空前的中國近代工業大遷徙也在緊張展開著。遷廠工作極其複雜,困難重重,在日軍炮口下把大量的機器裝置拆運出來,其風險更是顯而易見。尤其交通阻滯,運輸極為困難,鐵路車輛皆供軍用,工廠遷移均以民船經蘇州、鎮江轉輪上溯,途迂行緩,間受阻撓,困難殊多。然而,內遷各廠滿懷愛國激情,“誓不以廠資敵”,冒著連天炮火搶拆、搶裝、搶運,長途輾轉,歷盡千辛萬苦,陸續抵達武漢。

正如有人所說,“冷冰冰機器,每每塗上熱騰騰的血”。

1937年11月12日,上海淪陷,上海地區工廠大規模拆遷工作被迫停止。

上海及附近各工廠物資沿長江遷移的運輸,至12月10日鎮江運輸站撤退,乃告一段落。除去公營及國營工廠不計外,先後共遷出民營工廠146家,機器及材料共有14600餘噸,技術工人2500餘名。'林繼庸:《民營廠礦內遷紀略》,重慶新新出版社,1942年版,第14頁。'

由於戰事發展迅急,加之其他種種原因,從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山東等沿海地區遷出的工廠為數較少,有的只將部分機件遷出。內遷的工廠多為五金機器廠、電工廠、化學廠、造船廠、文化印刷廠及製藥廠,還有少數紡織及輕工業廠。

以上海為主要地區的內遷工廠絕大多數集中於武漢地區。據統計,截至1937年12月1日,由上海遷到武漢之工廠,經遷委會、監委會補助遷移費或予以便利援助遷移者凡12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