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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5部分

區除原有的“南滿鐵路股份公司”外,日本侵略者又設立了偽“滿洲重工業股份公司”,股份4。5億日元,公司在接收“滿鐵”一些重工業如煤、鋼鐵、有色金屬、機器製造和比學工業的基礎上,又陸續設立和接收一些子公司。到1944年止,滿洲重工業公司資本達到28億餘日元。該公司的重要子公司有:本溪煤鐵、東邊道開發、阜新炭礦、密山炭礦、滿洲輕金屬、滿洲礦山、滿洲鋁礦、滿洲飛飢、滿洲汽車等。'姜念東等:《偽滿洲國史》,吉林人民出版社,第276~277頁。'

上述“滿業”、“滿鐵”兩個大壟斷組織,完全獨佔了中國東北的重工業和鐵路交通,控制了東北地區的經濟命脈。由於日本殖民主義經濟急劇擴張,中國東北地區的民族工業受到致命的打擊,幾乎無以生存,至1945年,日偽資本在東北工業中已高達99。15%。

日本對中國關內淪陷區工礦業的掠奪和控制,採取了“軍管理”、“委託經營”和“中日合資”、“租賃”、“收買”等多種形式。在華北佔領區,日本侵略者初期採取“軍管理”的形式,將劫掠的工礦業交給日本財閥的“公司”代為經營,企業主權仍歸日軍。在華中佔領區,日軍初期採取“委託經營”的形式,即由日軍當局委託有關“公司”來經營管理劫掠來的工礦企業。

“中日合資”、“租賃”、“收買”等形式,則主要是利用日本侵略者的軍事政治力量強制加以實行的。

1938年11月,日本同時成立了“華北開發股份公司”與“華中振興股份公司”等兩大國策公司,分別主管對華北和華中的經濟掠奪。

“華北開發股份公司”是在“興中公司”的基礎上建立的。“興中公司”建立於1935年。日軍在“七·七”事變後武裝佔領華北地區,對華北各業的管制事項便大多委託“興中公司”等殖民公司主管,如同年12月,受軍方委託經管佔領區電力事業,11月受託主管龍煙鐵礦,1938年初受託經營井陘、正豐、磁縣、陽泉等各地煤礦。此外還承擔軍用道路建設與汽車修理等,“興中公司”勢力大增。

殖民地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