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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藥。加上魏威操控的製藥企業生產的其他2種注射液和另外一家企業生產的注射液,被緊急叫停並被認定為假藥的藥品共有6種,而魏威一人就佔了5種。

臨危轉贓,受賄扶貧難逃制裁

2006年1月12日,因涉嫌行賄被羈押的魏威首先毫不猶豫地供出了王國榮。1月12日晚上,正在寬溝開會的王國榮與曹文莊等人一起被羈押。次日,檢察人員在王國榮的辦公室裡搜出了全部贓款。1月27日王國榮被正式逮捕。

王國榮先後3次收受魏威的美元10萬元、港幣10萬元,共計摺合人民幣91萬元,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

而李智勇先後3次收受魏威的美元4萬元、港幣15萬元,共計摺合人民幣47萬餘元。就在2006年1月12日晚上王國榮被檢察機關帶走之後,得到訊息的李智勇頓時成了熱鍋上的螞蟻,他在家裡轉了半個晚上之後,決定找一個平時交往不錯的朋友出出主意。於是,他提著魏威送給他的美金和港幣,連夜找到那位朋友。

為了洗清罪責,李智勇對他的朋友說:“幾天前有個企業送給我一個信封,裡面有15萬港幣和4萬美元,等我發現之後已經無法退還了,那個送給我錢的人已經不知道哪裡去了,我聽說檢察機關或者中紀委有一個‘反貪賬號’,你能不能幫忙把這錢存在反貪賬號裡?不然我說不清楚啊。”

聽李智勇這樣說,那位朋友同意幫忙,收下了他的錢並給李智勇出具了收條。拿到收條的李智勇彷彿拿到一道救命符,小心翼翼地揣好之後回家了。

但是,他的那位朋友並沒有找到李智勇所說的“反貪賬號”,當朋友如實告訴他時,李智勇頓時手足無措。就在這電光火石的一瞬間,李智勇想到了關於湖南臨湘市副市長餘斌“受賄扶貧”的報道,餘斌受賄10萬元用來幫扶貧困和捐助給慈善機構,案發後僅僅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如果自己把受賄的這些錢“捐”出去,即使被魏威和王國榮“供出來”,那最後也可能被判緩刑。於是,他決定把全部受賄款捐給一些扶貧機構。

李智勇的朋友立即幫他上網查詢,在網路上找到了中國扶貧基金會的賬號。李智勇連忙打電話向中國扶貧基金會諮詢捐贈事宜。但對方告訴李智勇,捐贈時銀行不收外幣,只能捐贈人民幣。事不宜遲,李智勇連忙讓朋友單位的會計將李智勇的全部美金和港幣換成47。961萬元人民幣,分別匯入中國扶貧基金會和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的賬戶中。其中30萬元捐贈給中國紅十字基金會,餘款捐贈給中國扶貧基金會。

“捐款”之後的李智勇忐忑不安地等待著壞訊息的到來。正如李智勇所料,魏威很快供出了他。2006年2月28日,李智勇被羈押。檢察機關的偵查人員將李智勇從中紀委辦案點帶回詢問時,李智勇將他向中紀委交待的收受魏威4萬美元、15萬港幣的事實,向偵查機關作了如實供述。

在法庭上,李智勇以為自己捐贈了贓款就會獲得緩刑甚至被判無罪,因此他和他的辯護人向法庭提供了將贓款全部捐贈的證據,以及李智勇2006年2月28日書寫的親筆交待材料,以證明李智勇在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前,已經如實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實,應認定為自首。

但是,經過檢察機關的詳細查證,李智勇先後3次收受魏威給予的賄賂款,一直未予退還或上交,在有關部門調查藥監局系統有關人員涉嫌犯罪的問題後將受賄款捐贈的行為,屬於李智勇受賄後個人對贓款的處置,不影響受賄罪的認定。另外,李智勇在魏威先行到案,有關部門已經掌握其收受魏威給予的賄賂款的情況下,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實,其行為應認定為坦白,不屬自首。所以,李智勇的辯解和辯護意見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採信。

2007年7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李智勇有期徒刑15年。而李智勇捐贈出去的47萬餘元,因為是非法受賄的贓款,也被追繳並依法上繳國庫。

在李智勇被判決的當天,他的上司王國榮也以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鐵娘子”盧愛英,藥監局裡的另類貪官

在馬騰、李智勇、王國榮的上游,是藥監局窩案落馬官員中唯一的女貪官盧愛英。

但是,這位手握醫藥審批大權的女官員卻只收“小錢”,她用10年的時間受賄36萬元,平均每天受賄100元,甚至收到的小錢一分也沒有揮霍掉,而是連同她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