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30萬元就被馬騰請客、吃飯、娛樂時花光了。
黑金交易,審視權力與金錢的天平
2006年1月12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在對犯罪嫌疑人魏威進行訊問時,魏威交代了他向馬騰行賄人民幣30萬元的犯罪事實。之後,檢察機關在國家藥監局將馬騰抓獲,馬騰對受賄人民幣30萬元的事實供認不諱。此時的馬騰依然在專項辦工作,如果年輕勤勉的馬騰不是因為受賄而成為藥監局窩案中最小的一塊爛泥巴,他很有可能調入北京工作。
馬騰作為藥監局窩案中排名最後的一個被告人,享受了與鄭筱萸、曹文莊同等的待遇。身高1。80米的馬騰站在法院的被告席上,在對自己受賄事實供認不諱的同時,馬騰和他的辯護人極力辯解的是:馬騰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僅僅是從神威藥業公司借調到專項辦負責計算機資訊錄入的一般工作人員,不具備藥品批准文號審批的職權,在主體及客觀方面與受賄罪的法定構成要件不相符。但是,法院認為,馬騰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註冊司專項辦從事藥品行政管理工作,屬於“刑法意義上的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馬騰在專項辦負責編排批准文號及報送審批工作,是代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履行管理職責,具有負責某項公共事務的職務、職權。馬騰原單位的性質及其是否具有幹部身份、正式借調還是臨時借用、是否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均不影響依法認定馬騰系國家工作人員。
2007年7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馬騰有期徒刑13年,並繼續追繳馬騰犯罪所得人民幣30萬元,予以沒收。馬騰上訴後,被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審批經濟”、“權力尋租”是行業腐敗在醫藥行業的一種體現。因為很多企業要靠這些所謂新藥過日子,所以魏威之流就想方設法去賄賂官員,包括賄賂馬騰這樣的小卒子。據國家藥典委員會2007年1月9日出具的《說明》證明:馬騰從2002年10月起開始在專項辦領取工資、加班費、補貼、過節費等各種費用,至2006年1月止,在3年多的時間裡共領取112176元,但馬騰4年辛勤工作的收入,只有他受賄數額的三分之一。
30萬元擱在誰身上都不是個小數目,馬騰憑什麼收得心安理得?我們幾乎不需要推測就可以斷言,這種“權力尋租”下的“黑金交易”,早已被馬騰看在眼裡並深入內心。不然馬騰和魏威都不會用“輕描淡寫”的口氣提到這30萬元的。
也許是因為曹文莊牽出了馬騰,也許是魏威牽出了馬騰。但不管是誰牽出誰,重要的是他們都落入了法網,這是一件好事情。在以往的反腐敗案例中,通常是拔出“小蘿蔔”帶出“大泥巴”,往往是由小人物入手揪出大貪官。但是,在藥監局窩案中卻一反常規,這種大人物咬出小人物、“大蘿蔔”帶出“小泥巴”的案例很少見。正因如此,我們才應該審視這個也許鄭筱萸和曹文莊都不一定熟悉的小卒子馬騰。
拔出蘿蔔帶出泥。由此看來,拔“蘿蔔”似乎成了帶出“泥”的必然過程和有效手段。我們“遺憾”地看到,當初向貪官們行賄的魏威、劉玉輝們,一旦被雙規、被逮捕,進去之後誰也“扛”不住,為了活命,為了從寬,即便原先是貼身的嘍囉、同氣連枝的鐵哥們,都一一“咬”了出來。只要成了“蘿蔔”,都會帶出一大堆“泥巴”的。
鄭筱萸已經伏法,曹文莊提起上訴被駁回,郝和平正在服刑。很顯然,拔出藥監局窩案中的這些“大蘿蔔”很不容易,清理“大蘿蔔”帶出的“小泥巴”同樣不容易。馬騰很可悲,這個並沒有多少權力的小卒子一下子收下30萬元賄賂都能心安理得,不能不讓我們感到震驚,在震驚之餘我們不免展開豐富的聯想。
但是,我們相信,不管多大的“蘿蔔”帶出多少“泥巴”,都應該毫不留情地清洗乾淨,如果放過這些“小泥巴”,天知道他們會滋養出什麼樣更大更壞的“大蘿蔔”。
馬騰的標本意義在於,一個小卒子可以不費吹灰之力受賄30萬元而心安理得。那麼,受賄240萬元的曹文莊在法庭上號稱自己是大大的“清官”,就不足為奇了。因為在曹文莊和馬騰的意識中,他們所處的位置是可以用金錢的數額來衡量的。曹司長受賄240萬元還是“清官”,借調人員馬騰受賄30萬元算得了什麼?
可怕就可怕在把自己的官位、權力和金錢的數額劃上等號,就像“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一樣。在今天,這已經不僅僅是馬騰這個小卒子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