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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部分

兩人對望半晌,竟然誰也沒有再說話。

好半天,方媛才率先打破略顯僵硬的氣氛:“陳霄,我想吃點東西。”她比劃了一下,“我想吃KFC的奧爾良烤翅、麥當勞的蜜桃派、美滿吉的炸雞塊……我還想喝可樂。”

陳霄點點頭:“你等等,我馬上去買。”說著就轉了身,往門外去。

方媛也眯了眯眼睛,看著他的身影慢慢消失。很顯然,他的心思不知道在哪裡,換了以前她說要吃這些,陳霄肯定把眉毛一豎、眼睛一橫,說這些是垃圾食品,吃了會變成豬。還有什麼前陣子鬧出的蘇丹紅事件也要拿出來講,總歸是不給她吃。哪怕最後給她吃了,也要念她很久。

這個習慣似乎是從小時候就養成了,這麼多年沒見,一但見面,兩人竟然還是延續了以前的習慣……這個就是所謂的慣性吧?

可今天呢?

他竟然二話沒說,就出去買了。

肯定是心裡不知道在想什麼,隨口答應下來的。

想到陳霄那個莫須有的兒子陳宇,方媛心底頓時一陣接一陣的煩悶,胸口悶悶的,像是一口氣哽在那裡,就是上不來。很想拉開窗戶,大聲的扯上幾嗓子……不過她如果真的這麼做了,恐怕不多時,護士們就要來找她談心了。

所以,在現代這種社會,最好的解壓方法就是睡。

方媛拉了拉被子,呼的一下躺下,閉上眼睛,睡吧……睡吧……睡醒了,什麼煩惱都沒有了。

在這樣的自我催眠下,沒有多長時間,方媛便陷入了夢鄉。

等她醒來的時候,天已經完全黑透了。

其實城裡的黑夜,真的不能叫黑夜。方媛看了看錶,這會兒已經夜裡二點,可看看天空,根本沒有小時候那種黑得純粹。無數的霓虹燈打著,天空呈現出一片奇怪的顏色,隱約有些發亮。這樣的天空,再明亮的星子,也不覺得如何。不過是半空倒掛著的幾個沒擦乾淨的電燈泡罷了。

方媛轉頭看了看,發現床頭櫃上放著她睡前點的幾樣東西。不過已經全冷掉了,邊上還有一張小字條:“醒的早的話,可以吃。晚了就不要吃了,我再給你重買。”

落款自然是陳霄。

他什麼時候回來的,又是什麼時候走的,方媛一點也不知道。

這會也不餓,她便沒有去碰那些已經冷掉的東西,可再睡也睡不著,便靠了床頭,胡亂想著一些事情。

天昏地暗

她和陳霄,應該算是青梅竹馬了。

從小就被他欺負,魔王哥哥這四個字,就像是嚇唬小孩的法寶一樣……可她怎麼也想不到,自己長大之後,竟然會和這個魔王哥哥走在一起。

哦……是暫時的走在一起。

能不能一起走下去,還要弄清陳霄和沈雨楓倒底有沒有孩子。方媛苦笑,她並不想一嫁過去,就給人當後媽。

雖然她並沒有人家那種聖母型女主角的特色,寧願自己退出,也要成全別人。那是傻子。可她真的不想把後半生寄託給一個有了孩子的男人。

那個孩子將時刻提醒她,她的老公將和另一個女人永遠有著牽扯不清的關係。

她不是聖人,她是個小心眼愛吃醋的女人,所以,她無法接受。為了自己,她會退出。可是……方媛從一邊拿了小手帕,狠狠咬住,任由淚水滴落下來。

她是真的真的很喜歡陳霄的。

見到他會喜歡,見不到他會想念。想到他的笑容也會跟著笑,看到他不高興,自己比他更不高興。別人誇獎他,就像在誇獎自己一樣,別人說他不好,會情不自禁的替他辯解。睡覺時想的是他,吃飯時想的是他,看到他喜歡的東西,頭腦會發熱的買下,就連講價都忘記。吃到好吃的東西時,就想給他帶上一份,讓他也嚐嚐。會在他的錢夾裡放上自己的相片,宣告此物有主,閒人莫近。會在被他擁抱進懷裡的時候,覺得沒有比這再幸福的事情了……

她這樣的喜歡,可以稱為愛嗎?

方媛有些呆愣的看向前方,想到就要和陳霄分開了,不由得悲從中來,放聲大哭。哭了沒兩聲,突然電燈開關被人按下,一時間天花板上的燈大放光明。整個房間都沐浴在日光燈的照耀之下。

方媛根本沒有想到竟然還會有人來,哭聲就像是卡了殼的CD,嘎然而止,呆愣地看向門口。而門口站的正是陳霄,此刻有些不知所措的看她。

“歸歸……你怎麼了?是不是傷口疼了?”見方媛眼睛紅紅的,陳霄一下子緊張起來,連忙跑了過來,拉住她的手,左問